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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弧人權: 

亞洲人權的理論,實務與歷史國際研討會

 

2008年是世界人權宣言問世的60週年。

2009年更是我國歷經43年的漫長等待,正式批准聯合國兩大人權公約的重要歷史轉戾點。

一個甲子以來,人權理念逐漸從西歐的地域理念,轉變為致力追求民主自由的人群不分種族性別階級國界的普世理念,並且無論在理論及實踐上,均有重大革新與進展。

台灣號稱民主轉型成功,亦已逾20年。

如今國人對於世界人權理念的理解,以及國內的人權水準究竟到達何種水平?有那些缺陷不足之處?均應深入探討檢證。

本國際研討會的舉辦,目標就在透過鄰近諸國的經驗,提供我國學界、實務界、以及各與會人士,一個重新思索人權之為何物的思想與實習平台,同時議程也包含了東亞日本的原住民政策和台灣原住民的人權問題,

敬邀各位有志之士一起來共享參與這次的國際研討會。

活動報名系統: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formkey=dEFJcmZRUEVkekxjSFBxbDd4aHRyVHc6MQ 

議程表下載:http://activity.fju.edu.tw/activity/SignUp/ActDetail.aspx?actNo=306&isMeal=True&other

主辦單位: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

          台灣法學會基礎法學委員會

地  點:輔仁大學濟時樓九樓國際會議廳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時  間:2011611日(六)、612日(日)

 

島弧人權:亞洲人權的理論,實務與歷史國際研討會議程表

(第一天)

日期: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

地點:輔仁大學濟時大樓九樓國際會議廳

報到:09:00~09:30

開幕式

09:30~09:40

貴賓致詞:司法院許宗力大法官

專題演講

09:40~10:40

凝視柔弱悲哀的人性深淵:論如何恪盡律師的天職

安田好弘律師

場次

時間

主持人

報告人

論文題目

與談人

10:40

12:00

陳榮隆

輔仁大學

法學院院長

黃居正

清華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建立台灣原住民族人權指標

林佳和

政治大學

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蔡志偉

東華大學

助理教授

超越殖民遺毒:

原住民族新興人權的論述

午餐時間:12:00~13:30

13:30

15:30

林秀雄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教授

常本照樹

北海道大學

法學部教授

論日本型原住民族政策的可能性

李茂生

台灣大學

法律學院教授

角田猛之

關西大學

法學部教授

人權思想與法文化:

以近代日本為例

竹下賢

關西大學

法學部教授

日本對外國人人權的保障

茶敘:15:30~15:50

 

15:50

17:10

顏厥安

台灣大學

法律學院教授

陳嘉銘

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台灣廢死運動

再訪進步歐洲與落後亞洲

鍾芳樺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

博士候選人

前田直樹

廣島大學

法學部講師

台灣政治犯之救援與國際特赦組織日本分部之設立

第一天會議結束:17:10

 

島弧人權:亞洲人權的理論,實務與歷史國際研討會議程表

(第二天)

日期:2011年6月12日(星期日)

地點:輔仁大學濟時大樓九樓國際會議廳

報到:09:00~09:30

場次

時間

主持人

報告人

論文題目

與談人

09:30

10:50

王泰升

台灣大學

法律學院教授

林佳範

臺灣師範大學

公領系副教授

當教育遇上法律淺論台灣校園的法治觀與人權法治教育

陳俊宏

東吳大學

政治系副教授

劉恆妏

臺灣師範大學

公領系助理教授

你們赦免誰的罪?—

中華民國赦免的表達與實踐

茶敘:10:50~11:00

 

11:00

12:20

莊世同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人權思想的悖論:台灣經驗

劉士豪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

謝嘉平

馬來西亞人民公正黨全國最高理事會律師

較宏觀的「東南亞地區的大馬經驗」大馬國內人權經驗

午餐:12:20~13:30

 

13:30

14:50

林峰正

民間司改會

執行長

潘家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祕書

中港台人權互動

翁國彥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籌備處副研究員

推動、創設、監督

民間團體與國家人權委員會

茶敘:14:50~15:10

 

圓桌會議:15:10~16:30

引言人: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與談人:全體與會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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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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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的辯護人」與「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

──安田好弘律師其人其事

 

 

文 /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1990年代,當我還是個留學生,曾經觀察到日本社會裡有一個奇妙的用語:「人権気違い ( 人權偏執狂 / 極端分子 ) 」,而感到萬分驚異。因為1990年代的台灣社會,正是從極權 ( 我真的好討厭「威權」這個假惺惺的字眼──彷彿蔣介石父子和希特勒毛澤東有什麼本質性的不同 ) 過渡到民主的全盛時代,人們對於正面的價值──諸如民主、自由、人權、左翼思想、社會運動──以及倡議、捍衛這些價值的人充滿了肯定與敬意。

 

相對的,1990年代的日本社會,是個歷經戰後政治與社會運動全面敗北的,疲憊而價值虛無的社會,不但已無復安保運動與全共鬥時代左翼的進步氣息,而且正從泡沫經濟的最高點摔跌下來。許多昔日屬於「進步派」的人們,不但對於排山倒海的社會不義再也無力改變,無心改變,反而對那些仍試圖抵抗的,殘存的理想主義者嘲諷訕笑不遺餘力。彷彿非藉由嘲諷、訕笑這些轉大人沒成功的吉訶德老爺們的徒勞與堅持,不足以化解自己內心的羞慚與無所作為 ( 而這個時候最流行的,當然就是什麼「後現代」了 )

 

 在「轉大人成功的自命超克派」 ( 這個字眼是我杜撰的 ) 竭盡全力訕笑跟不上時代的昔日同志之際,保守右翼自然樂的在一旁落井下石。「人權偏執狂」一辭最流行的時候,正是新自由主義與全球化的思維,瀰漫整個日本的時候。對我而言,一點都不值得奇怪。

 

所以,1990年代去日本留學,對於台灣學生而言是個辛苦的時代。一方面那是個進步思想全面解體、價值全面虛無的時代,另一方面又是個保守思想反撲復辟的時代。我們究竟要向誰學習、學習什麼?整整10年的留學生涯,就在拳打左翼 ( 這些人認為台灣=蔣介石=保守反動=可輕可賤,但是看到中國就腿軟,高呼「日本人對不起中國人」的戰爭責任 ),腳踢右翼 ( 這些人認為台灣=蔣介石=李登輝=美日忠實盟友,說到中國就有氣,高呼「台日親善,後藤新平萬歲」) 之中無為的流逝了。

 

進步思想滅絕了嗎?

這段不愉快的回憶,即便在我回國好幾年之後依然持續。直到2004年和台權會的夥伴捲進樂生院保衛戰,巧遇來台尋找戰前被強制隔離者的,來自福岡的漢生病訴訟律師團,並且攜手合作之後,才開始出現變化──且不提這些認真追究日本政府戰爭 / 殖民責任的律師們對於樂生院的阿伯阿嬤如何親切、為了阿伯阿嬤的權利如何與日本政府周旋到底 ( 順便也修理了台灣的藍綠政客 ),對我而言最震驚的是:他們居然都是左翼律師 ( 而且是「蟹工船」那個時代的左翼律師 )。他們居然都是「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而且,呃,據說「同志佈滿全國」,人數還真不少。

 

原來我以為的,1990年代的那場「進步思想大滅絕」,只是一個後現代超克派與傳統右派聯手演出的彆腳戲碼?

 

從此之後,透過福岡的律師團,我結識了許許多多「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日本律師。其中有老有少,既沒有世代斷層,也並不恐中賤台。如果說,這批「倖存者」和全共鬥時代的老左翼有什麼不同,大概就是不再空談艱澀理論與忙於內鬥,而將精力投注於每個個案上,從而洗去了昔日自以為正義的傲慢,變得謙遜卻不妥協。在努力提升亞洲人權的共同議題上,我們多出了一大批堅強的國際盟友。這時候才覺得:留學 ( 90年代的 ) 日本──回國還得忍受當學術界的「二軍」,總算值得。

 

由於日本帝國與國民黨兩個殖民者政權的嚴密壓制,左翼從來不是台灣政治與社會的主流。儘管如此,這亦不妨礙台灣人追求自由與人權。左翼思想雖然是知識與實踐所不可或缺的通過儀式,但真實世界中的左翼分子 / 政權中,爛人也滿多的。二次戰後迄今的歷史證明了,鎮壓人權的傢伙,是不分意識形態的。反過來說,人權如果是一個 ( 權利範圍不斷更新擴大的 ) 普世價值,就正好可以用來辨證左與右的教條性對立。而這一點對理解當代的台灣很重要 (我覺得啦)

 

因為,90年代深受台灣社會肯定的人權理念,其實大多僅被用來催化民主──而且這個所謂民主也幾乎限於參政權利的投票權。因此當總統也得以直選之後,台灣社會對於人權理念的認識,就進入了相對停滯的狀態。21世紀之後我們甚至可以看到,從總統到國民,對於國際人權的 ( 投票權之外的 ) 許多內容與價值,是陌生而且充滿疑慮的。我們很難想像,成功在政治上「寧靜革命」的台灣,同時居然也可以是應報的、嗜血的、霸凌的、經濟掛帥的、西瓜偎大邊的 ( 我討厭把「民粹」當成負面語言的笨蛋 ) 以及充滿各種歧視與偏見的台灣。

 

所以,在民進黨執政的時期,內政部長就公開稱呼那些反對國家強制收集國民指紋的社運團體是「所謂人權團體」──這個「所謂」真是神來之筆,充滿了老國民黨的mentality。這似乎預示了民進黨對人權的「超克」( 他們對樂生院與集遊法的態度就是最好的證據 )。等到2008年陳雲林事件,政治與社會中的保守右翼正式宣告復辟,並得到中國的超低水準人權加持之後,台灣版的「打死人權偏執狂」風潮,自然也就應運而生了 ( 注意句讀:不是「打死人」這種權利的偏執狂,而是要打死那些「人權偏執狂」) ( 我知道一定有人認為我在拐彎抹角罵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宅神。其實我心中浮現的,是把蘇建和案發回更審的最高法院法官們嘴角的那一抹冷笑 )

 

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

在這樣令台灣的人權唐吉訶德們悲傷挫折的現狀之下,介紹鄰國日本一位至今仍然轉大人沒成功的,代表性的人權工作者的事蹟,或許可以讓大家稍為振奮一點 ( 啊!原來還有人比我更傻更不識時務式的振奮 )。這個日本人正好是個律師,正好是前面提到的,「時代錯誤的人權偏執狂」日本律師們的老大哥。他的名字,叫安田好弘 (Yasuda Yoshihiro)

 

安田好弘律師在台灣或許也有一點名氣 ( 當然是「臭名」。台灣最近不流行人權律師 )。因為前些日子被翻譯為中文的暢銷書「與絕望奮鬥」中,作者本村洋 (1999年日本光市母子殺害事件被害人的丈夫 / 父親 ) 的奮鬥,就是要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這個動人的故事,卻因為被告的律師團,特別是團長,也就是安田好弘律師加入辯護,妨礙了這個奮鬥的「成功」。媒體也對於安田做出全面攻擊:一個冷血的少年殺人犯,毫無理由的就奪去兩條寶貴的性命,瓦解了一個幸福的家庭。這種震驚日本社會的敗類,萬死不得辭其咎,居然還有律師主動義務辯護?居然還組律師「團」?這種律師不是魔鬼的辯護人是什麼?媒體國人皆曰殺,憑什麼律師要出頭叫司法不應屈從民意?曾經在一審判決被告無期徒刑之際,憤怒的本村洋面對媒體鏡頭呼喊:如果國家不宣判少年死刑,他就要自己親手殺了被告。而這回激憤的群眾們則連署要求律師公會懲戒那個膽敢為被告上訴的安田律師。而安田則認為:媒體煽動國民支持忠臣藏般的復仇主義是不對的。因為司法並非為了媒體輿論或被告的要求而存在,而應該超然而公平公正的適用法律。資深記者淺野健一則說:本村先生的行為,恐怕觸犯了預告殺人以及公然脅迫罪。

 

魔鬼的辯護人

在此我且不擬細談案,以及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是否就一定等同「絕對的正義」、安田是否白目等敏感問題。不過,「魔鬼的辯護人」這個頭銜,確實是安田律師自己也坦然接受的社會頭銜。在他三十幾年的律師生涯中,他所辯護過的著名「魔鬼」甚夥,依時間序列,至少有「工會魔鬼」( 零工勞工 vs. 黑金政 )、「縱火魔鬼」( 新宿西口縱火案 )、「擄人勒贖撕票魔鬼」( 山梨縣幼童誘拐殺人案 / 名古屋大學女生撕票案 )、「殺人放火魔鬼」(琦玉縣宮代町母子殺人案 )、「政治激進派魔鬼」( 北海道道政府爆破案 / 全共鬥教祖案 / 日本赤軍案 / 淺間山莊事件聯合赤軍案 )、「強姦殺人魔鬼」( 北海道連續婦女姦殺案 ),以及最出名的「新興宗教魔鬼」( 奧姆真理教東京地下鐵沙林案 )。反資本主義、反政府、反社會、殺人放火強姦爆破乃至恐怖主義──純粹就案件的外觀而言,安田律師的這些當事人,真正是撒旦從地獄派遣至人間作亂的魔鬼軍團。除了「工會魔鬼」之外,這些「魔鬼」案件的特色,就是被起訴的罪名,最高本刑都是死刑。

 

另一方面,安田又是眾所公認的日本頭號人權律師。這中間其實並不矛盾,因為他固然為許多「魔鬼」擔任辯護人,但他也藉此多次證明了日本社會「女巫審判」的前近代特質,以及國家與司法利用民眾的恐懼與獵巫心理進行自我擴權。在他的細心耙梳之下,這些魔鬼案子不為人所知 (政府與媒體沒有告知人民的) 的面向一一浮現:國家對政治思想的箝制、對資方的偏袒、檢警與黑道右翼團體的勾結、刑求與偽造自白造成的冤屈、對原住民的歧視、對精神病患 / 心神喪失者的歧視、媒體的嗜血與迎合國家權力的墮落、嚴重違反法律正當程序的逮捕偵訊與羈押、毫不科學的科學鑑定、急於破案「給社會一個交代」的代罪羔羊邏輯、纏訟多年冗長不人道的司法制度、獵巫型的人民公審與媒體名嘴譁眾取寵的未審先判…… ( 聽起來很熟悉吧?和台灣真是無限的相似 ) 魔鬼辯護人安田好弘,揹盡天下罵名,使出渾身之力,卻洩露出一線日本社會的「天機」──真的魔鬼,恐怕另有其人。每個他參與的案件,背後都有令人無限驚悚的,卻難以得見天日的真相。

 

檢警羅織報復?!

由於安田律師辦案實在太講究人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太投入追索真相而不肯給檢警「面子」、不肯和國家 / 社會妥協,雖然他沒有意識形態掛帥的問題,終究還是成為國家權力最頭痛的麻煩人物。1998126日,甘犯眾怒毅然擔任真理教教祖麻原彰晃的首席辯護人的安田,在剛剛結束麻原案第100次開庭的三天之後,突然遭到警方逮捕,理由是安田與某不動產公司共謀脫產21000萬日幣,以逃避債權扣押,因此「涉嫌妨礙強制執行」。這實在是個非常明顯的羅織,因為這筆錢是該公司的會計所盜領,而且也已經自白了。可是警方不追究會計的責任,反而要這個會計充當「汙點證人」反咬該公司的法律顧問安田。更不可思議的是,從逮捕到起訴到第一審開庭,安田居然被羈押了 ( 連台灣也無法想像的 ) 10個月之久,關的還是「防止重罪犯人自殺」的「24小時全天監控牢房」,徹底剝奪他的隱私,意圖擊潰他的肉體健康與精神狀態──而檢方的求刑,卻只有兩年有期徒刑,目的很明顯的就是要剝奪安田的律師資格。

 

由於檢警的報復心態太過露骨,手段太過粗糙,引起公憤。結果來自全國、自願為他辯護的律師竟高達1200(您沒看錯:一千兩百個律師組成的律師團) ,超過3000人參加示威遊行抗議檢方與警方,日辯連 (全日本律師公會) 與國際特赦組織也公開譴責。但決心整他的並不只是檢察官與警察。律師團聲請8次保釋,都遭到駁回 (6次東京地院雖然准許,檢方立即抗告,東京高院因而取消保釋許可。如是者三回) 。到了第9次,也就是東京地院第4次准許保釋之際,還特別呈給高院一份意見書,要求高院不要太過分,才終於得以保釋。高院還惡戲地科以5000萬日圓的超高額保釋金。雖然一審獲得無罪判決,二審卻被視為「幫助犯」而判決有罪 (易科罰金50萬日圓──此時律師團成員增加至2100人!) ,如今正上訴到最高法院。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檢警惡整安田的目的,算是徹底達成了。

 

一輩子幫「魔鬼」辯護的安田律師,這次總算親身嚐到了檢警與司法如何對付他們心目中的魔鬼的手段。在這樣的司法體制之下,究竟有多少沉冤與誤判呢?而日本相對上還算是亞洲最民主的國家呢。

 

「活下來的權利」

安田出生於1947年,所以也算是全共鬥學運世代。不過他很早就對當時的左翼學生運動的教條主義與自戀感到失望。為此他曾經對中國「玩真的」的文化大革命十分憧憬,後來文革的殘酷真相逐步解密,他才痛苦的承認「參與政治或政治運動,往往蒙蔽了自己看清事實的能力。自己騙自己也還罷了,還動員、煽動、洗腦他人。」「從此發誓再也不介入政治或政治運動,絕不隸屬任何組織,絕不依附任何權威與權力」。那麼,他「為魔鬼辯護」的熱情與動機從何而來呢?

 

在安田的一本自述性著作『活下來的權利』 (『生きる』という権利) 的前言裡,他寫道:

我曾經處理過無數的犯罪事件,發現刑事犯罪的加害人與被害人通常都是『弱者』。而『強者』則幾乎不會捲入犯罪。

我所謂的強者,都是能力很強,有許多值得信賴、求助的友人,因此在大錯鑄成之前便能夠把問題解決。而弱者正好相反。

犯罪總在貧困與富裕、安定與不安定、富人區與貧民區的邊境發生。強者無須越界到不屬於他的地區,永遠可以和犯罪保持距離;而弱者正好相反。除了個人的不幸之外,還有各式各樣社會的不幸重疊在一起,結果造成犯罪,或者被捲入犯罪。忽略產生犯罪的社會與個人背景,是永遠無法理解犯罪為什麼發生的。鎖定一個「惡棍」,將一切的罪與不幸全部歸咎在他身上,只會讓犯罪重複發生。

面對這些弱者,我無法視若無睹。不是因為同情,而是出自於某種同理心。為什麼我會這樣?我也不曉得。只是,每當我見到那些闖下大禍的嫌犯被警察帶走的場景,總忍不住慨嘆:啊,這個人一輩子再也得不到自由了。在這一瞬,我便對他的境遇產生了強烈的同理心。

 

認為犯罪是一種不幸,稱呼罪犯是「不幸的人」──安田真的很杜斯妥也夫斯基,對不對?

 

這段話還可以繼續演繹:如果加害人與被害人都是弱者,那麼,為被害人出頭,以及對加害人施以裁判的是誰?報導案情、評論案情的媒體與名嘴是什麼人?當然是強者。而這些強者總是高坐在安全領域裡 (經驗上我們知道,越是強者,犯的罪越大越不必負責) ,隔靴搔癢的,卻嚴峻而有效率的決定弱者的命運。另一方面,律師當然也是強者,精通強者的遊戲規則。差別在於:律師卻可以選擇永遠當其他強者的「朋友」,或者選擇越境進入弱者的領域裡拔刀相助,背叛自己的階級。顯然安田做出了他自己的決定。更難得的 (或者說更白目的) 是,當他面對強者,就變得越強悍。他不斷挑戰強者的邏輯,揭穿強者裹脅操控民意的伎倆。這就是為什麼在自己的冤案中,以及其他許多重大冤案中,安田是英雄;在光市母子殺害事件中,在對抗死刑的社會運動中,他卻變成了「國賊」。同樣的情形不斷重複。唯一不變的是,無論在什麼案件裡,只要他還是律師,他就是國家權力的眼中釘。這就是安田律師執業一生的寫照。

 

心地柔軟

宋澤萊曾經在短篇小說「秋陽」裡,談到一個研究台灣近代文學史的朋友對於楊逵的看法。這位朋友認為楊逵「在日本法西斯主義統治下,他是社會運動者,至少,他要戰鬥,心無論如何也是要硬的……況且他的文章是犀利而容情的,我看他的為人多少含帶著這種味道。」顯然宋澤萊對於這種看法不以為然,因此藉由筆下人物說了兩個楊逵的逸事。一個長年監視楊逵的日本警察密探入田春彥,被楊逵的人格感動,並自慚祖國的帝國主義,竟仰藥自盡了。楊逵每談及此事,總是悲哀的說:「入田君,入田君……」而哽咽不語;而在228和平宣言事件遭逮捕刑訊,疲累欲死的時候,一個官員低聲的對楊逵說:「你像甘地,很佩服。」楊逵並不確知那個人的身分,但他總說:「那個人是唯一的好人。」所以,小說的結論,或者應該說小宋的結論是:「好的文學家無不心地柔軟」。

 

好的法律人也是。(本文獲得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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