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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不肖子?

──新眼光讀經範例:路加福音15.11-32

 

文/金毓禎(文字工作者)

 

誤讀比喻的可能性

路加福音書的這則經文,被稱為耶穌所有比喻中最偉大的一則(the greatest of all His parables, J. E. Compton)。比起其他的聖經經文,更受到西方文藝傳統的青睬,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紀德便曾以這個故事為本,寫過短篇小說。小說的名字就是〈浪子回家〉(the prodigal son),同這處經文始自十六世紀英文聖經延用至今的標題相同。這處幾乎從兒童主日學起便耳熟能詳的比喻,常常被傳講被閱讀。教會常把這個比喻用「要接納罪人」一句話來總結,相信自己了解這個同上帝國相關的比喻,但至於這個比喻的豐富意義真的可以還原成一句教訓,或這種比喻的解釋到底是怎麼讀出來的,這些問題可能很少有人會反省到。

 

其實,即便是比喻,也有誤讀的可能性,即便是如此耳熟能詳的比喻,也會有令人不解之處。同耶穌在一起的門徒,不是經常要求耶穌解釋他的比喻?中國古文中,蘇軾在〈日喻贈吳律彥〉也講了一個關於誤解比喻的求道比喻,「生而眇者不識日。問之有目者,或告之曰:『日之狀如銅槃』;扣槃而得其聲。他日聞鐘,以為日也。或告之日:『日之光如燭』;捫燭而得其形。他日揣籥,以為日也。日之與鐘籥亦遠,而眇者不知其異,以其未嘗見而求之人也。」蘇東坡用這個比喻感嘆,「道之難見也甚於日,而人之未達 也無以異於眇。」蘇東坡這位儒者的提醒以及對人所知有限的誠實以對,值得作為我們的借鏡。

 

比喻,是一種特殊的修辭方式,用熟悉的事物來比擬形構對較不熟悉事物的理解。現今關於修辭批判的研究指出,一個好的比喻,往往不能將其豐富的意涵總結或解釋成一句話,不單如此,它的使用更會影響讀者的情緒,乃至整個生命觀的改變。耶穌的比喻就是這樣一個偉大的比喻。因此,閱讀這個比喻,有幾個理解上的危機:一是,不夠仔細小心讀這個比喻,所以,錯過比喻所提供的豐富的暗示;二是,忽略它在哪個歷史脈胳下使用的,無法正確地把握所比喻的事物,從而不能藉由比喻來建構對被比喻事物的理解;三是,這個比喻除了它既有的歷史脈胳之外,也對現在的我們說話,耶穌的這段記事成為我們理解上帝國的一個重要的比喻。但如果我們對自己理解不夠,對經文及其歷史理解不夠,便不能正確明白,這個比喻對我們現今所說的話。

 

令人困惑的比喻

讓我們先回過頭來看這個比喻。這個比喻有許多奇特的地方,它主要是由二個部分構成,前半關於小兒子的流浪與父親的對待,後半則是關於大兒子的離家與父親的對話;同之前的比喻不同,這個比喻有一個開放的結尾(open ending),沒有交待大兒子是否最後進去同大家一起歡樂;最最重要的是,這個比喻有著我們所不熟悉的情節,是一個父不父子不子的故事,完全打破了我們對於人物角色的期待。

 

對一般人或者是法利賽人來說,比喻最難接受的一點,可能是這是一個「壞人有好報、好人有壞報」的故事,它觸怒了人的道德感。不單是那個小兒子的所作所為很難令讀者認同,一般人更會覺得用肥牛犢、音樂歌舞、盛宴來歡迎小兒子回家,把大兒子冷落在一旁是很過分的舉措。一般人很難不為大兒子的指控感到為難,「你看,這些年來,我像奴隸一樣為你工作,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你給過我什麼呢?讓我跟朋友們熱鬧一番都沒有!但是你這個兒子,他把你的財產都花在娼妓上,現在回來,你就為他宰了小肥牛!」可能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教會常常只有使用這個比喻的前一半,而忽略了這個比喻的後一半在理解整個比喻的重要性上面。

 

要打破這個道德評價,我們必須再回過頭來讀這個比喻,我們必須在大兒子小兒子,以及父親的說法與作法中,採取一個立場,決定這個父親到底是一位嚴厲的、有偏私的人,或是一個有憐憫心、仁慈的人?決定是大兒子對小兒子的看法值得肯定,或是父親對大兒子的婉言相勸值得相信?

 

根據這個比喻中,父親對小兒子,以及小兒子顯示出的慈愛,我們可以知道,這個父親絕非是一位嚴厲的,有偏私的父親。一般我們只把比喻讀到這個地方。但一旦我們肯定,父親不是大兒子所說的那樣,我們便會發現:大兒子與小兒子的行動反映了他們的自我認識以及對父親的了解,小兒子是認識到父親是一位仁慈的雇主,以及自己過去不懂得珍惜父親的慈愛,所以相信自己回家的舉動即便失去顏面,也不會為父親峻拒的,至於有信心,必會得到父親的赦免,但大兒子卻說父親是不公平、嚴厲的奴隸主,自己在道德上面的作為無可指摘,本應比起弟弟應得到更多的獎賞。

 

另外,小兒子比起大兒子在性格上更肖似父親,小兒子勇敢帶著錢,離鄉去過自己的生活,而父親勇敢把錢照小兒子的要求,分給他,冒著被兒子敗掉家產的危險,放手讓兒子去過自己的生活,一心期望能有一日再次贏回他,而異常謹慎怕事的、如同奴隸伺奉主人小心翼翼不敢違命的大兒子,卻因為他對自己以及父親的認識,從而做出拒絕進入家門的抉定。

 

這樣讀來,我們便會發現,父親對大兒子所說的話,「你常與我同在,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並不是肯定了大兒子,而正是顯示他沒有與他的父親同在。空間距離不是問題,真正的浪子,真正沒有進入家門的不肖子,是大兒子而非小兒子。這成了故事最最弔詭反諷的一面。

 

一旦我們把這個比喻故事同歷史情境關連起來看,我們就更會肯定這種讀法是正確的。如果耶穌這個比喻最初真的是針對法利賽人來說的,而大兒子似乎指得就是法利賽人,那麼,我們必須思考,耶穌真的認為,或暗示我們,法利賽人果真是站在上帝那邊的,常常同上帝同在?如果不的話,那麼,誰才是上帝的不肖子?是罪人或稅吏,抑或是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

 

這樣看來,我們到底如何理解路加福音書中耶穌同法利賽人、文士,以及稅吏和娼妓的關係,便成為了解這個比喻的另一個關鍵。猶太教如同基督教一樣,是接納罪人悔改的,舊約也有贖罪祭,也有禁食、披麻蒙灰的習俗,所以法利賽人不能苟同於耶穌的,不是接不接納罪人,而是怎樣接納,如何接納的問題?換言之,教導罪人悔改,沒有問題。同罪人吃飯,廝混生活在一起,而毫無區隔,彷彿他們沒有犯罪,這是萬萬不能接受的。

 

如果耶穌說這個比喻是為了回應法利賽人的批評,那麼比喻的重點不在於前半部,而是在後半部,比喻不是再強化既有的法利賽人式倫理,一種道德規條式的倫理,反而是挑戰我們把人一分為二「好人vs壞人」的邏輯,要求我們不要按著人的外表來看人,故事裡/現實生活中的「好人」,其實有的只是奴僕的心,故事裡/現實生活中的「壞人」卻能勇於改過,成為上帝的兒女。如有這樣,我們能夠了解大兒子的指控不是表明出自己的義,而正是在他嘗試表明自己義的同時,證明了自己的不義。他的所在所為,看似符合道德,卻是出於不道德的動機,因而失去了道德的價值。

 

我們要小心,避免把法利賽人的這種道德感視作是個人的行為,而非一種社會現象。法利賽人的道德判斷,或用基督徒的眼光來看視作「自義」,有其政治及社會特殊處境相關,同時,也與他們對上帝的理解有關,也就是與舊約的那種道德倫理規範有關。法利賽人以及文士在處理社會事務上,如同祭司一樣,是握有權力的宗教當權者。在經濟層面上,他們教授學生,受供養得以專心研究聖經,不必投入世俗的工作,流血流汗來賺食。這種政經社會地位的懸殊,使得他們傾向於專注建築在空中的、抽像而理性的聖經經文釋義。

 

更重要的是,他們之所以如此敬虔自持,是為了保持以色列人的聖潔,以致於用異常嚴厲的方式來看待罪人。不可諱言,這是受到舊約聖經中對待罪人的經文的影響。他們把罪人看作是違犯公共危險罪的人,如同現在得SARS的人一樣,認為個人的罪如果不對付,會帶來整個國家的傾頹。在這種情況下,極易形成所謂的「基本教義派」,以斯拉和尼希米依據妥拉,不惜強制返鄉的以色列人離棄妻子,就是一例。是所以,我們有了在那個時期所寫的路德記來批判這種嚴苛的「正統人士」道德主義作法是不義的。

 

在這個意義上,雖說我們不是猶太人,沒有法利賽人的問題,但我們仍有可能在有意無意間,犯下相同的錯誤,而耶穌在這個比喻中所揭示的上帝國的倫理,便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上帝國的倫理是與法利賽人的倫理不一樣的。上帝國的倫理是為人,人卻不是為倫理,上帝國的倫理應該是讓人的生命更豐富、更滿全,而不是更狹隘、更偏私的,是出於愛、寬恕與成全,而不是害怕、批評與爭競。我們基督徒現在有沒有活在這樣的倫理中?我們的倫理有沒有反映在我們信仰生活上?或者,至少是讀經上?

 

誰是不肖子?

讓我們回過頭來思想,通常我們是怎麼來讀這處經文的?一般來說,教會通常把這個比喻視作是上帝國的一個比喻,談論的是上帝如何接納罪人悔改。所以,經常會用在佈道會中使用,把它放在世俗的墮落,及上帝國的聖潔的二元框架來看。只是在使用時會做一些小修訂,把這個完整的比喻一切為二,只有用到前半部,小兒子回家的部分,而且在解釋時常常使用類似解碼(de-coding)的作法,認為每一個細節都有一個相對應的文本之外的指涉。於是,我們就有了「父親就是上帝,小兒子就是罪人,罪人要悔改,回到上帝的家中」這樣的解釋。

 

這樣的經文詮釋常常用來批判別人,甚少用來反省自己。彷彿我們有著這樣的信念:既然基督徒都己經在上帝的家中,那麼我們就是聖潔的,不是迷失的。可能就是因為這樣,我們/基督徒在讀這個故事的時候,很少對小兒子產生認同,進而對上帝的慈愛感到不配。難怪,Fred B. Craddock批評,這種基督徒的心態會扭曲經文,所以,連標題下法都是片面、消極的,卻忽略這個比喻說的其實更多是有關於愛、寬恕及喜樂。這就是為什麼,後來許多聖經學者及神學家,如布特曼,或耶柔米,會主張用「慈愛父親的比喻」,來取代「浪子回家的比喻」,同時,批評明顯斷章取義的讀經,會破壞了耶穌比喻的完整性,而枉顧前頭己經說過,「一位父親有二個兒子」。

 

我們如何讀經,其實很重要,因為我們正是我們所讀的!我們這種讀經的方式,反映了一種基督徒的「屬靈驕傲」。把真理沿著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社群劃分開來,卻忽略了對真理的無知,甚至犯罪違逆上帝,這不只是外邦人會犯的錯誤,我們也會;忽略上帝除了是我們的上帝,也是外邦人的上帝,上帝賜予他們的良心也會互相校正。「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裡,他們的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保羅又說,「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就是這個道理。可惜這個教訓常常有意無意地在一些基督徒習以為常的讀經,祈禱,乃至信仰生活中消失。

 

看自己過頭好,看別人過頭壞,這不是驕傲是什麼?要命的是,這種驕傲常常是最難省覺,最難受到批判的一種,因為這種驕傲會披上道德感、自義的外衣。如果我們基督徒在不意中,尚且看自己過頭所當看的,那麼,我們可有肖似我們的主?雖說我們所作所為都符合教會的法規,聖經的教導,但我們的起心動念,豈真正出於這位聖經所啟示的,愛好人也愛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的主上帝?我們是不是也可能犯了大兒子的過犯,成了不肖子,在誇口自己為主,為上帝做了這麼多的事,卻沒有得到上帝好的報償的同時,顯明自己仍舊活在要求「賞善罰惡」的律法之下而不是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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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死刑

 

文/陳文珊(玉山神學院宗教系助理教授)

 

經文:「如果你們中間有所謂先知或解夢的人,以神蹟奇事誘騙你們去拜從來沒有拜過的神明,即使他所顯的神蹟奇事實現了,你們也不要理他;因為上主─你們的上帝用他來考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否一心一意愛他。你們要跟隨上主,敬畏他;你們要聽從他,遵行他的誡命;你們要事奉他,對他忠心。至於那先知或解夢的人,必須處死;因為他慫恿你們背叛領你們出埃及、救你們脫離奴役之地的上主─你們的上帝。這種人是邪惡的;他要引誘你們偏離上主─你們的上帝所指示的道路。你們必須處死他,從你們中間除掉這種可惡的事。「連你們的兄弟、兒女、所愛的妻子,或最親密的朋友,都可能暗中慫恿你們去拜你們跟祖先從來沒有拜過的神明。他們當中,可能有人要誘騙你們去拜鄰近或遠方的人所拜的神明。但你們不可聽從,不要被他說服。你們不必憐憫這種人,也不要保護他。要除掉他!你們自己先下手,讓別人跟著向他扔石頭。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引誘你們離棄領你們出埃及、救你們脫離奴役之地的上主─你們的上帝。這樣,以色列人聽見這件事就會害怕,再也沒有人敢做這種可惡的事。「如果你們聽人家說,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居住的某一個城裏有惡棍出現,誘拐城裏的人去拜你們從來沒有拜過的神明,你們要徹底查究。如果證明這種可惡的事的確發生過,你們就要消滅城裏所有的居民和牲畜,把那城完全摧毀。你們要收集城裏一切的財物,堆在廣場上,然後放火把城和城裏的一切財物都燒掉,當祭物獻給上主─你們的上帝。那城將永遠荒涼,不可重建。凡是應該燒毀的東西,你們不可保留。這樣,上主就會息怒,以仁慈待你們。如果你們遵行我今天所頒佈上主的一切誡命,履行他的要求,他就會以仁慈待你們,照他對你們祖先的應許,使你們人口增加。」


「如果有人在城裏跟別人的未婚妻通姦,你們必須帶兩人到城外,用石頭打死。女的該死,因為她雖然在城裏,卻不出聲求援;男的該死,因為他姦污別人的妻子。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如果有人在野外強姦了別人的未婚妻,只有那男子該處死。」

──申命記13, 22:23-25

  

千禧年終止死刑的訴求

2000年,世界各國在基督教會領袖的呼籲下,掀起了一面倒廢止死刑的運動。台灣天主教樞機主教單國璽,在會見陳水扁總統時,要求在千禧年暫緩死刑,特赦疑遭刑求逼供的蘇建和等三名死囚,並且研擬廢止死刑的可能性。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高俊明,以及前浸信會懷恩堂主任牧師周聯華,亦均為文指出,在死刑並不能還受害者公平,誤判的可能又不能免除,而相信罪人是可能悔改的,希望未來能藉著廢止死刑,實施感化教育,使台灣成為少一個死刑犯,多一個新造的人的地方。

 

這些事件離我們不遠,只可惜,在輿論的熱潮過後,廢止死刑訴求的社會效應,在政府部門、大眾媒體及民間人權意識的提昇上,依舊在「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階段。反對廢止死刑的,也依舊大有人在,連基督徒也不例外。

 

關於死刑的釋經論爭

這些支持死刑的基督徒喜歡把聖經當成一本行動指導綱領來閱讀。讀聖經,特別是申命記、出埃及記摘錄相關經文,得「客觀」地從字面意義來推敲,從而得出死刑並不違反第六誡,按著上帝的律法,殺人者必得死,是一種。依此類推出,當前廢除死刑的訴求,是不符合聖經教訓的。


如果這種客觀的釋經真的那麼首尾一致,台灣「至少」會成為這樣的國度:宗教自由是不存在的──改宗者,死;通靈者,死;行巫術者,死。非但如此,客觀的釋經應該會進一步批判,過去及現在政府許多相關的死刑條例,是不符合聖經的,比如說:管制槍炮條例。


如果「客觀」的釋經不那麼要求自己一致(但通常都很會去要求別人一致),那麼,便會退一步承認,死刑的施用範圍必須考量到時代、文化的差異。於是我們就有了另一種「客觀」的聖經詮釋。持這種主張者,會嘗試把經文與脈胳區分開來,從中演繹出一些普遍的教訓,再直接運用到我們的文化中。


但為什麼死刑本身不必考慮到時代、文化的適用性,只有施用範圍需要?「客觀」的釋經者多半說不出所以然來,因為時代文化的相干性標準,不存在經文本身,而在於讀者的文化及個人心理機制。


同其時,自命「客觀」的釋經者如果真的那樣真誠,不帶任何偏見或先見來讀經的話,便應該勇於承認,申命記關於死刑的教導,到底應該當成上帝普遍的誡命來遵行,或是一個因著該時該文化人心的剛硬,做了某種妥協下的結果,也是經文未明確規定的。耶穌在新約豈不是說過,摩西這樣規定律法,是因為你們的心硬?

 

邁向復和的義

如果基督徒還用舊的方式來讀經,會有什麼結果?除了成為律法主義者外,恐怕別無二途。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在新約聖經中耶穌使用舊約經文時,鮮少嚴格而「客觀」地遵守舊約的律法,而「主觀」地以「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馬太福音5.39b)、「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b),來終結並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所信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法的義。耶穌不只是藉著言語,更藉著行為向我們揭示上帝復和的義。他以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死,一肩承擔起眾人的過犯,從而帶來上帝與人復和的新契機。因著祂,我們如今得以赦免人的過犯,相信上帝在耶穌裡必會豐豐富富地補足他人對我們的虧欠;不單如此,如今我們更相信,藉著受苦與赦免,得以將自己獻上,同基督一同背起十字架,成為人與人復和的器皿,得以落實上帝的治理。


「我現在覺得為你們受苦是一件快樂的事;因為我在肉體上受苦,等於繼續在擔受基督為著他的身體──就是他的教會所忍受而未完成的苦難。」(歌羅西1.24)


「為要贏得基督,完全跟他連結。我不再有那種因遵守律法而有的義。我現在有的義,是因信基督而有的,是上帝所賜的,是以信為根據的。我只渴望認識基督,體驗他復活大能,分擔他的苦難,經歷他的死,希望我自己也得以從死裡復活。」(腓立比書3.8-11)阿們!

 

討論題綱

1.對於耶穌基督復和的義,我們如何來理解?有過什麼樣的親身經驗?

2.死刑作為一種刑罰,到底能不能嚇阻犯罪?有沒有別的刑罰,可以取代死刑,又能符合基督信仰尊重生命與復和的教導的?

 

代禱事項

1.請為那些犯罪受害人及家屬祈禱,求上帝親自安慰、補足他們所受到的虧損,更賜他們力量,得以突破仇恨與絕望的轄制,在基督耶穌裡得到新生的契機。

2.請為有獻身心志的基督徒祈禱,求上帝賜給我們甘願受苦的心智,願意在自己的身上補充基受苦的欠缺,更求上帝加力量給我們,讓我們得以效法基督,在別人得罪我們的時候,不心存報復,反倒作和平的使者。

 

祈禱文

主阿,祢是鑑察人心的上帝,你深知我們在忿怒中所要求的公義,通常只是報復的代名詞,求祢赦免我們的過犯,讓我們能預先嚐到你復和的義的甘美,更求祢加力量給我們,讓我們能夠情願背起十字架來跟隨你,讓我們對他人過犯的承擔與赦免,成為新生命的獻禮。

 

行動參考方案

1.了解廢止死刑運動的宗旨與目的,收集相關的資訊,以便於向周遭的朋友親人傳揚上帝復和的義。

2.參與更生團契及其他相關監獄事工,或為之奉獻,關心犯罪加害者以及受害人家屬的活動,為彌平社會的傷痕,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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