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廢除死刑之正當性與必要性

既是普世的潮流,更是本地的神學省思 

 

 

文/陳南州(鳳信長老教會牧師)

 

前言

有關台灣社會對於死刑議題的討論,我曾以〈「燒燒」的宗教熱情,「冷冷」的死刑觀點〉為題寫了一篇短文,於200168日,在《自由時報》表達我的看法。我很遺憾地說,經過將近十年的時間,台灣社會對於死刑的討論,似乎還是老樣子。台灣人在許多方面都表現出濃厚的宗教熱情。台灣各地寺廟、教堂林立,宗教活動非常頻繁。媒體也經常報導各種宗教的節慶。台灣民族堪稱是一個具有強烈宗教情操的民族。可是,若以「廢除死刑」之議題為例,台灣人民的宗教熱情,並沒有反映在死刑的觀點上。 

 

廢除死刑的「不是」與「是」

主張廢除死刑,並不是認為殺人的罪犯不必接受懲罰。廢除死刑並不只是要廢除,而是要改善懲罰殺人罪犯的刑法。主張廢除死刑不是沒有前提。主張廢除死刑者期待政府和社會共同積極研擬與廢除死刑相關的配套措施,諸如罪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罪犯服刑期間之所得應該作為賠償受害者家屬之用等等。主張廢除死刑不是不能同情受害者家屬失親的苦痛與哀傷,也不是不理解受害者家屬的感受。其實有些廢除死刑的支持者也有親人受害的經歷。主張廢除死刑不是不考慮社會大眾對於廢除死刑後治安可能更為敗壞、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恐懼心理,因為主張廢除死刑者也跟其他人一樣生活在同一社會中。


主張廢除死刑,是認為死刑一種讓生命無法回復的極刑,充滿弊端。基督徒主張廢除死刑,也是出於對上帝之愛和耶穌基督之救恩的信仰。

 

信仰的反省

本文要從三個問題來作有關死刑議題的信仰反省,即「死刑跟上帝在耶穌基督裏所彰顯的本性與作為相稱嗎?」「宣揚上帝國福音、勸人悔改轉向歸信上帝並與人復和的教會,可以贊同死刑嗎?」「我們能說社會中的罪行,全然與我無關嗎?」


一、死刑跟上帝在耶穌基督裏所彰顯的本性與作為相稱嗎?

 我們在今日台灣社會與文化處境中再思死刑,我們必須問:死刑跟上帝在耶穌基督裏所彰顯的本性與作為相稱嗎?死刑作為處罰罪犯的一種刑罰,確實記載於希伯來聖經(舊約聖經),根據「以骨還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法精神(參看利未記24.19-22),古以色列社會的掌權者實實在在執行死刑。可是,新約時代耶穌基督的教導卻已經超越「報復」的思想與精神。耶穌基督福音的本質是憐憫、愛,與恩典,上帝在耶穌基督裏所展現的作為就是赦免的愛,就是給予人機會,好讓人可以跟他建立合宜、正確的關係,也跟鄰人有新關係。


 維持死刑符合基督信仰?若主張死刑是為了達成懲罰或報復性的正義,它就不符合福音的本質。耶穌基督不要我們思想報復,而是要愛仇敵,為迫害我們的人禱告(參看馬太福音5.38-48)。耶穌基督要我們一再地饒恕,因為上主已經饒恕我們(參看馬太福音18.21-35)。他自己也是如此對待那因行姦淫被抓而被帶到他面前的女人(參看約翰福音8.1-11),他在十字架上祈求上帝赦免判處他死刑的猶太議會和羅馬總督、兵丁(參看路加福音23.34)。其實這也是希伯來聖經中上帝的本質與作為;伊甸園中亞當和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命令,他們並沒有被處死身亡;該隱殺了弟弟亞伯,上帝只是放逐他,讓他成為流浪者。聖經中上帝赦免人的故事不勝枚舉。上帝愛世人,他的恩典浩大。上帝對於人類的恩典、慈愛,與憐憫,具體呈現在他自己道成肉身臨到世界來實現他拯救的計畫這一偉大的事件上。詩人頌讚上帝時說:「上主慈悲仁愛,不輕易發怒,滿有不變的愛。他不長久責備;他不永懷忿怒。他不按照我們的罪過懲罰我們;他不因我們的過犯報應我們。天離地多高,對敬畏他的人,他的慈愛也同樣宏大。東離西多遠,他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也那麼遠」(詩篇103.8-12)。簡言之,死刑跟上帝在耶穌基督裏所彰顯的本性與作為完全不符合,基督徒社群唯有主張廢除死刑,才能在世人中見證上帝的慈愛與憐憫。


 普世各地基督教會多數之所以主張廢除死刑,也都是基於這種信仰理念。以美國全國基督教會協會(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Churches of Christ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NCCCUSA,由三十五個基督新教之宗派和希臘正教之教會組成,協會下之教會堂會數超過十四萬)為例,它早在1968年提出廢除死刑的立場聲明,而且直至今日仍一再地宣示它的立場。而它反對死刑的第一個理由是:深信人類生命的價值與人格的尊嚴是上帝的恩賜。[1]以英國為例,英國公理宗教會聯盟(The Congregational Union)和長老教會都在1931年通過支持廢除死刑的議決,因為死刑與基督教信仰的憐憫、拯救,以及人類生命暨人格的價值不調和。[2]1932年福音派自由教會全國協會(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Evangelical Free Churches)也通過議案籲請政府廢除死刑。[3]1948年威爾斯公理宗教會(Welsh Congregational Churches)、蘇格蘭自由教會(Scottish Free Kirk)也都通過議案呼籲他們的政府廢除死刑。[4]


台灣的基督教會是普世教會的一份子,台灣教會跟普世教會同為基督身體的肢體。因此,我們主張廢除死刑,是跟普世教會一起告白我們對創造與拯救的主上帝的信仰,亦即我們共同確信上帝的本性與作為是公義、憐憫,與慈愛。上帝的正義或帶有懲罰,但,他不長久責備、永懷忿怒,所以施行讓生命不能回復的極刑死刑,不會是上帝所贊同的事情,更不可蒙主上帝喜悅。

 


 二、宣揚上帝國福音、勸人悔改轉向歸信上帝並與人復和的教會,可以贊同死刑嗎?

 教會受召在世界的使命就是參與上帝的宣教,宣揚耶穌的上帝國福音。就如基督徒每天以主禱文來禱告所祈求的,願人都尊崇上帝的聖名,願上帝在世上掌權,願上帝的旨意實現在地上,如同實現在天上。基督教會期盼上帝在這世界掌權,上帝的旨意實現在人間。可是,這不能只是一種宣講,而應該是同時成為基督徒社群的倫理實踐,也就是教會既然宣講並期待上帝的公義與憐憫遍行人間,基督徒社群就當如同先知阿摩司所說的「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參看阿摩司5.21-24),如同保羅所說的,在相愛這一件事上總覺得愛世人愛得不夠,是負債(參看羅馬書13.8),要不斷地追求信心、盼望,與愛(哥林多前書13.13)。


死刑作為懲罰罪犯的一種刑罰,阻斷了基督徒社群前述的宣講與倫理實踐。即使是罪人,生命在上帝的眼中仍然有其價值。死刑,一種讓生命不可回復的極刑,剝奪了罪犯的生命,使基督徒社群無法再向他宣講上帝的恩典,無法再向他顯明上帝的慈愛與憐憫;他也不再有機會悔改,不再能夠跟他所殺害之人的家屬復和。基督徒社群不再有機會使罪犯重建或恢復人生,貢獻或補償社會。[5] 基督教會主張廢除死刑不等於不處罰罪犯或輕看犯罪行為,而是期待重建罪犯的人格與生命。死刑使這種可能性消失不復存在。我們要不斷地自問:宣揚上帝國福音、勸人悔改轉向歸向上帝並與人復和的教會,是憑著甚麼信仰理解去贊同死刑呢?

 


 三、我們能說社會中的罪行,全然與我無關嗎?

 主張廢除死刑並不是說基督徒社群不認為人當為自己的罪和罪行負責,但是我們也要捫心自問:社會中的罪行全然與我無關?我們必須很沈重、嚴肅地指出,我們每個人所屬之群體間各種利益的糾葛與衝突,所造成的對立、殘殺、毀滅,使個人無可避免的陷於其中。因此,個人的罪行和集體的罪行之間的責任區分,可說是界線模糊不清。[6]我們若誠實面對,我們就會接受這一陳述:「在每一項個人罪行後面,除了罪人應負的責任之外,我們還是可以找到一個對罪行同樣有責任的客觀環境,它對個人的缺乏了解和它形成的、充滿命運色彩的禍害力量,都是促成個人罪行的主要因素。」[7] 判處罪犯死刑只是把罪歸咎到被定罪的罪犯身上,我們忽略,甚至忘了我們也有責任,我們也當悔改,我們也當和罪犯、受害者家屬復和。死刑不但阻斷這個機會,甚至也使我們輕易地忘掉了我們處於「共犯結構」之中,以及改造帶有罪性之社會結構的社會責任。

 


台灣在地的省思

 除了前述的信仰省思,我們在台灣還必須很嚴肅地思考一個問題:審判殺人事件的法庭完全公正,不會犯錯嗎?死刑的判決與執行一旦有疏失、錯誤,怎麼辦?


 台灣的司法審判怎樣?就以2010512日監察院公布的調查報告為例來說明。[8]監察院歷經七年,就1996年間發生於台北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軍方當年速審速決,槍決江國慶一案,做成調查報告。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只採信瑕疵證據,其他證物尚未檢定,又漠視另一凶嫌可靠自白」。對於軍方火速執行死刑,監委痛批:「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參與此調查案的監委馬以工痛心指出,清查全案之後,只能問,「司法真的代表公平正義嗎?」有關台灣的司法審判,曾經擔任法官的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翁玉榮,在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於2003327日舉辦的「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座談會中如此發言:「坦白說,做過這麼多年的法官,我愈做愈怕,監獄裡頭到處可見蒙受不白之冤之人」。[9]事實上,台灣有88%的民眾認為死刑判決有錯誤的可能。[10]處在司法審判仍有諸多缺陷與不公不義的社會制度裡,面對如此不可信的政府,我們能不主張廢除死刑嗎?

 

基督徒社群應該懺悔

 在一個死刑之宣判可能殺害無辜者生命,卻依舊保存死刑之刑罰的社會中,基督徒社群在表達其對廢除死刑的觀點時,應該要懺悔,求主上帝憐憫、赦免。


 基督徒社群要為基督教會在宣揚、實踐耶穌仁愛與和平之福音一事上,不夠積極、普遍,以致於今日台灣社會中仍有人心存置人於死的意念、殺人的舉止,表示懺悔,求主上帝憐憫、赦免。


 基督徒社群要為基督教會不夠用心關懷和協助社會上殺人刑案之受害者的家屬,讓他們仍然處於失親的苦痛哀傷中,表示懺悔,求主上帝憐憫、赦免。


 基督徒社群要為基督教會未能有效督促政府有關部門,以致政府在立法保護、照顧,或賠償殺人事件受害者家屬一事上,遲遲未有具體成果,表示懺悔,求主上帝憐憫、赦免。


 基督徒社群要為基督教會對社會民心不夠敏感,對福音的整全性了解不深,以致於所從事的福音宣揚,未能撫慰社會上對治安敗壞普遍存有恐懼心理的心靈,表示懺悔,求主上帝憐憫、赦免。


 基督徒社群要為基督教會之社會關懷與參與的不足,未能有效監督政府,以致於政府司法單位在多數人民心目中並不公正、可靠一事,表示懺悔,求主上帝憐憫、赦免。 

 


結語

 我們主張廢除死刑,是因為死刑不符合基督信仰及其倫理實踐。我們主張廢除死刑,因為它既是普世教會的思潮,更是台灣在地省思的結論。死刑,從基督信仰的立場而言,不應該存續下去。在台灣社會與實況中省思死刑,基督徒更不應該贊同維持死刑作為懲罰罪犯的刑罰。

 



 

[1]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A  Policy Statement of  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Churches of Christ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eptember 13, 1968.

[2] Harry Potter, Hanging in Judgment: Religion and the Death penalty in England from the Bloody Code to abolition (London: SCM, 1993), 135.

[3] Harry Potter, Hanging in Judgment: Religion and the Death penalty in England from the Bloody Code to abolition, 136-137.

[4] Harry Potter, Hanging in Judgment: Religion and the Death penalty in England from the Bloody Code to abolition, 146.

[5] 參看Eric E. Hobbs and Walter C. Hobbs, “Contemporary Capital Punishment: Biblical Difficulties with the Biblically Permissible”, David K. Clark and Robert V. Rakestraw eds., Readings in Christian Ethics, Volume 2: Issues and Application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4), 468

[6] 《合一真理:卷三》(The Common Catechism: A Christian Book of Faith) (香港公教真理協會譯,香港:公教真理協會出版,1981),46-47

[7] 《合一真理:卷三》(The Common Catechism: A Christian Book of Faith) 47

[8]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5328x112010051300090,00.html2010513日引用。

[9] old.npf.org.tw/monograph/series/series133-CL.pdf2010513日引用。

[10] 見瞿海源,〈推動廢除死刑,政府不能卸責〉《蘋果日報》(2010423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59415/issueID/201004232010513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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