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文珊(玉山神學院宗教系助理教授)

 

 經文:「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約翰一書2.1-11)

 

 

弟兄姐妹,平安。在漢文化裡有一句俗諺,「罪有應得」。「應得」,是指罪行所導致的結果,也就是該當承受的刑罰。這個說法突顯了漢文化對於「罪」的理解,「罪」跟「過」不一樣,「罪」常常與刑法相關。連《說文解字》都這樣說,「罪,捕魚竹網。從網、非。」不過,以竹網捕魚,與罪有什麼關連,讓人想不透。後來,根據考證發現,「罪」字原本寫作「辠」,到秦始皇的時候,以「辠」字似「皇」字,才改為「罪」字。「辠」,由「自」和「辛」合成,是形聲字,「自」,是取其形符,是鼻子的形狀,也是聲符,都發ㄗ的音。漢字裡,有「自」這個構成元素的字,多與鼻有關,如「臭、息」等字。至於下面的「辛」字,《說文解字》的解釋是,秋天植物成熟後所帶有的苦辛味,像洋葱或辣椒,使人聞到後,忍不住流眼淚。假借這樣的情境,來形容罪人因受刑苦痛而哭泣。也有另一種說法,認為「辛」是刃,屬兵器,而且其鋒刃向上。在「辛」字與「自」字組成「辠」字的情況下,多半是與古代割鼻的肉刑有關。

 

罪在漢文化中,與違法犯紀有關,指的是行為。但在基督教信仰,罪原初的意思,卻是來自於比喻,「射箭不中的」,也就是意味著人沒有活出上帝創造的目的。在基督教信仰中,罪,不是相對刑法來理解,而是相對於上帝創造的美好來說的。沒有辦法活出上帝起初造我們的美意,就是罪。事實上,罪從一人入了世界後,不犯罪,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事。使徒約翰也這麼想。是所以,經文第一句才說,我寫這些話,「是要叫你們不犯罪」,下一句便馬上接著說,「若有人犯罪」。而且,這裡不是說一個、二個人偶爾犯下的罪,是「我們」基督徒的罪,更是「普天下的人」的罪。既是「普天下」的人都犯罪,也就是說古往今來的每一人,甚至那些還沒有出世的人,統統都被斷定有了罪。罪,於是乎,成為一種事實上的必然。

 

人人皆有罪,比起人人皆有死,在基督信仰中,更是一個不證自明的真理。正是因為罪是一種存在的樣態,正是因為人人都有罪,於是,人人都會死,而且,死還不足以贖罪。因為死不過是罪的結果,也就是某種意義上的「罪有應得」,所以,死根本不能贖罪。牟宗三,這位新儒家的學者,清楚地看出了這點,所以他說,基督教的罪,跟儒家的憂患意識,或是佛教的苦業意識,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這是即便死,或人不在了,都不能解決的。除非救贖,罪的問題,不能夠解決。

 

贖罪的需要,在舊約聖經中,就有提供解決之道,就是贖罪祭,也就是挽回祭。贖罪,在舊約裡,是獻上犧牲作為禮物,來撫慰創傷、平息忿怒,進而和好。說贖罪,意味著罪人是可以藉著某些方法來改變既有的狀態;談挽回,則是更多強調著修補關係,重新締和。舊約聖經裡,藉著獻上一隻又一隻的替罪的羊羔,好一次一次地補贖挽回罪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

 

但是人犯罪,與替罪的羊羔何其無辜?人的罪何其大,用區區羊羔作禮物,如何可能補贖?更何況,羊羔本就是上帝造的,上帝又豈會需要或在意羊羔?難道,上帝這樣子勢利,那些貧無立錐之地的人,沒有東西可以當作禮物獻上的人,上帝就不救贖了嗎?在舊約故事中,亞伯拉罕獻子的故事中,贖罪的羊羔是由上帝自己預備的,突顯了人根本沒有什麼是可以獻上作為禮物,好與上帝修和的。上帝也不需要罪人獻上什麼,便早就憐憫我們,願意挽回我們了。這一點,在新約聖經,藉著耶穌作為挽回祭,更加清楚地顯明出來。上帝在我們還作罪人時便愛我們,不惜將他的獨生愛子賜給我們,讓一切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既然上帝早就愛我們,願意原諒寬恕我們,既然人根本沒有辦法獻上什麼禮物,去討好上帝,與上帝修和,那為什麼上帝在舊約要以色列人獻贖罪祭,又為什麼在新約非得藉著耶穌作為挽回祭?不是因為上帝需要這些,才能平息祂的怒氣,是我們罪人需要這些,我們罪人需要這些,好讓我們相信,上帝愛我們,不嫌棄我們,願意我們悔改,而不願我們沈淪。這就是為什麼「一切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犯罪的罪人,有一種需要,需要重新肯定自己的價值,需要能夠去愛與相信自己值得被愛。因為這樣,他需要做一些什麼去表明。這是舊約贖罪祭的作用。但是罪人,坐在死蔭之地的人,能有什麼好東西,或能做什麼好事,去使得自己相信自己還能夠去愛或值得被愛?罪人不能也無法相信自己。罪人所能做的,惟獨信靠上帝。為了讓罪人能夠信,耶穌成了挽回祭。

 

信靠上帝是愛,是一種對上帝的深切認識。這樣的認識,希臘文作ginoskomen,指的是一種直接的接觸與了解。《創世記》四章1 節用到了相同的這個詞ginosko,「亞當與夏娃同房,夏娃就生了個兒子」,「同房」在這裡是「認識」之意。無怪乎,這種認識,在今天這處經文中,會用「在主裡面」,或作「有他的生命」,更用「愛上帝的心是完全的」,或作「對上帝的愛就達到完全」,去加以形容。除此之外,經文更強調,對上帝的認識會帶來積極的結果,那就是,真正信靠上帝是愛的罪人,如今因著被愛,活在愛裡,在愛裡得以完全,便有了力量去遵行上帝的命令。誠如經文所告訴我們的,「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而這樣的命令,不是別的,就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並且愛人如己。這是既新又舊的命令。是一開始門徒便在上帝身上所領受的命令,這是就舊的那一面來說的;更是新的命令,因為「這命令不只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 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這命令的真理,如今也在信眾的當中表現出來」。這種存在的感受,如同大清早看日出一樣,發現周遭的黑暗一點一滴的消逝,真光開始昭耀,從遠處越來越近,直至我們發現自己置身在光明之中。這是愛的初體驗。

 

而要持續待在這樣的光明中,有而且只有一個方法,便是持續愛弟兄姐妹,與上帝與人活在正確的關係中。這樣的敘述,再一次提醒我們,罪是一種存在狀態,它「不只是在黑暗中行」,而且是「在黑暗中」,經文用瞎眼來具體比喻並描繪這樣的經驗,那是一種「要走,卻不知道到要走哪裡去」的行為,更是這樣的存在狀態,「因為眼睛瞎了」。

 

弟兄姐妹,讓我們回到經文一開始,約翰說的話。約翰說,「我寫這些是要使你們不犯罪」。在普天下的人都犯罪的情況下,在犯罪幾乎成為一種必然的情況下,我們如何可以不犯罪?要能不犯罪,不是不去做一些事,更必須是活在一種新的關係中。惟有「活」在愛中,方能「行」在光明中。而這一切都源自上帝不計一切的聖愛,遠勝過對世人罪惡的計較。這是在復活節之後,我們今日從上帝領受的信息。你復活快樂嗎?你在愛中嗎?沒有叫你升天,沒有叫你下陰間,只要你愛。

 

讓我們低頭禱告。「主啊,謝謝你憐恤罪人,體貼我們的痛苦,為了向我們證明上帝的愛,甘願為我們犧牲。因著愛,你挽回了我們,也願我們與上帝與人復和。主啊,我們謝謝你,這樣愛的真理,如今我們也可以活在其中,行在光明中,越照越明,直到正午。孩子們這樣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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