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毓禎(文字工作者)

 

到底什麼是法律?什麼是司法正義?這是法律哲學的大哉問。對第二個問題的敏感神經往往牽動了我們對第一個問題的再次省思。

 

一般人的回應多半,法典一本,拿出來便是。彷彿這些問題再簡單不過,法條即法律,條文明載的罪與罰,就是司法的正義。

 

殊不知,簡單的問題,往往有著複雜的答案。法條或法典不過是法律「身體化」(embodiment)的呈現。法律或司法正義的存在,還體現在法律人和社會大眾日常的法律意識、實務操作,乃至於法律想像上。

 

法律最通俗的想像,具現在左手持秤、右手持劍,還矇著眼的正義女神像上。

 

矇眼的明察秋毫,是弔詭的圖像修辭手法,法學家馬汀.傑(Martin Jay)如此闡述,「男性的判斷經常是抽象普遍的,去脈絡化,並且形式主義的,相對地,女性經常敏於對具體的細節、敘事的獨特性以及特殊的脈絡的注意。(女性的思維)關注站在法律之前的實際具體個人,而不只是把人理解成想像中的『普遍化的他者』。正義女神的矇眼,因而不應只是反對既存的(男性)觀點,更在強調女性的凝視,或是那些在我們的文化中與之相關的特質。」

 

強調細節、特殊、具體個人及脈絡性的司法正義會生得啥模樣?

 

 法律圖像學者在先人梅爾維爾(Johannes Vermeer)「持秤的女人」(Woman Holding a Balance)畫作中,得到了不少啟迪。女人懷了孕,站在「末日審判」的壁畫前方,看似打算要秤一秤桌上擺放的世俗珍寶,但不知怎麼地停了下來,細細打量起手中空無一物的天秤。這是明眼人一看得知的部分。

 

但真正重要的,卻是看不到的寓意,全都隱藏在一筆一劃的細節裡。女人的頭剛好擋在「末日審判」畫作中持秤的聖馬可前,取代了神判;持秤的那隻手,尾指翹起,小心翼翼地與天秤形成具對稱性的另一種平衡;象徵著靈啟的神秘光線從窗外斜斜地灑入,恰恰落在女子沈思的白皙面龐,和視線所及、努力維持平衡的持秤的那隻手上;在女子正前方的牆上掛著一面鏡子,代表著反思,本是背光的鏡面,在畫作中竟隱約地透著光芒。

 

圖盡,卻繪不出的,是一連串發人的省思:神判是無誤的,但人判呢?有誤的人判,又該是根據什麼價值來維持司法作為的平衡?在多元的社會中,這些法律背後的價值理念又該如何不斷地行溝通、批判及反思?

 

修復式正義主張關係正義(relational justice),強調正義應具有「建立對的關係」的社群特性,質疑社會可以把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或經濟正義脫鉤來看。司法之於正義的實現,會而且只可能落實在正義的社群中。是以,犯罪的問題不單在於個人,更在於社會關係的不健全。犯罪不僅常常起源於家庭與社群關係的薄弱,以致於反社會感受容易轉變成為犯罪行為。猶有甚者,對缺乏關係網絡的個人,刑罰往往無法達到道德教育的效果,即便死刑的恫嚇都無法產生效用。

 

因而,最好的預防犯罪措施,不在於「污名化」或「妖魔化」加害人,這樣反而會加深社會排斥,使得刑罰更難產生矯治或規訓的效果,反而在於透過「復歸羞恥」(reintegrated shaming)的儀式,一方面,透過接納受刑人復歸社會,並肯定他們如同我們一樣有道德羞恥感,來增強其與社會的正向連結,另一方面,「譴責罪,但不否定罪人」,適度的羞恥刺激,可以傳達出社會對於犯罪的不接納。

 

當法律的職責不再是抽象地論及一個個如同原子般抽象個人的罪與罰,更是積極地促進特殊具體處境下人與人關係的維繫,就會體認到,一個安全與和平的社會所意味的,是更緊密的社會連結與關懷,而不只是沒有傷害,或是直接將那些肇事者排除在社會之外。在這個意義上,修復式正義司法改革運動強調,正義即是關懷(justice as caring),法律的正義理應依據其是否體現了關懷的價值來評價,一個法律是否是正義的,若且惟若它傳達了關懷而非排他的意念,不論是實際參與立法者,抑或是「推定出的意志主體」(hypothetical agent)

 

對「何謂法律」另類的道德想像,隨著修復式正義司法改革運動對傳統司法的批判,逐漸浮現:想像司法不只是秤,更是一座橋,促進人與人溝通的橋,連結彼此互信關懷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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