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的中國傳統文化資源

 


文/溫金柯(象山腳下的學佛人)

 

三月初舉辦的「修復式正義」 國際研討會,我參加了台北及台南兩天的活動,覺得會議的討論非常精彩多元,獲益良多。許多講者提到各地原住民文化都有修復式正義的資源,而新近國際修復式正義風潮的主要起源地:如紐西蘭的實踐,和當地原住民毛利人的文化尤其密切相關;有的講者也特別介紹了台灣原住民泰雅人的文化,令人印象深刻。除此之外, 修復式正義還有基督宗教的資源,也有很多的闡明;這或許與新近國際修復式正義風潮的另一個主要起源地:加拿大,主要基於門諾會的信仰有關。而在這同時,也有幾位講者或評論人,雖然不是專門研究中國文化的,卻異口同聲地講了類似的論斷,如「中國沒有原諒的文化」或「中國文化缺乏支持修復式正義的資源」。這樣就形塑了一種「常識性的印象」,甚或反映出一種「常識性的態度」。但我覺得這樣的「常識」似乎可以再審慎一點,願在此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

 

從西方宗教史的研究來看,人類的文明大致上可以分為幾個不同的類型:原始的泛靈信仰、後來的一神信仰與除魅化的現代文明。但是,從對現今實際社會生活的考 察,我們可以說,這三種形態在當今社會中的實際存在並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兼存的。人類文明雖然可以說具有演進的一面,但是殘存或萌育中的文明因素並不能 截然劃分,人類生存的世界之意義是極端多元的,也是極端含混的。


且不討論原住民文化,只就基督教信仰來說,如果說基督教信仰的寬恕與和解精神,可以作為修復式正義的思想根源,但是在歷史上,許多極端不寬容的、殘酷的集體暴行,也是以標榜基督宗教信仰為背景發展出來的,這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因此,我認為,與其簡單的把某一種文化傳統與寬容或不寬容等同起來,不如說更重要的是要對傳統作批判的繼承與創造的發展。


因此,作為華夏文明傳統下的台灣社會,在討論修復式正義時,簡單的把中華文化等同於不寬容,真的是太過簡單,也略有粗暴之嫌了。現代的華人已經有了超過百年 的批判自己傳統文化的歷史。考慮到我們是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這樣或許可以對於一些知識份子的言論,有更進一步的同情。


我的看法是,我們在思考當前的修復式正義的實踐時,比較好的策略,應該不是一口回絕中華傳統文化的可能性,而是嘗試去尋找其可能性。


關於中國傳統社會可能作為修復式正義的資源,以費孝通的《鄉土中國》一書所說為例,他認為,中國鄉土社區的單位是村落,「這是一個『熟悉』的社會,沒有陌生人的社會。」「一個負責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維持禮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獄。」書中還提到鄉間實行類似修復式司法的所謂「調解」。他說:「在鄉村裡所謂調解,其實是一種教育過程。我曾在鄉下參加過這類調解的集會。我之被邀,在鄉民看來是極自然的,因為我是在學校裡教書的,讀書知禮,是權威。其 他負有調解責任的是一鄉的長老。最有意思的是保長從不發言,因為他在鄉里並沒有社會地位,他只是個幹事。調解是個新名詞,舊名詞是評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 位很會說話的鄉紳開口。他的公式總是把那被調解的雙方都罵一頓:『這簡直是丟我們村子裡臉的事!你們還不認了錯,回家去。』接著教訓了一番。有時竟拍起桌子來發一陣脾氣。他依著他認為『應當』的告訴他們。這一陣卻極有效,雙方時常就『和解』了,有時還得罰他們請一次客。我那時常覺得像是在球場旁看裁判官吹 叫子,罰球。」這樣的描述儘管有「中國特色」,但也讓我們很容易聯想到,這不是很類似於我們在三月的會議中,聽到加拿大與紐西蘭推行的修復式正義的模式嗎?


這是實際的實踐情況。在經典層次,對於罪過的寬恕,在我們的經典中也並不缺乏。以太史公的《史記》為例,列傳的第一人是伯夷,其中引孔子對伯夷、叔齊的稱讚:「伯夷、叔齊,不念舊惡,怨是用希。」《易經》解卦:「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論語》中,孔子也說,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聖經中「不計算人的惡」是基督宗教的修復式正義的倫理思想資源的話,那麼,我們絕不能說,中國傳統經典中缺乏類似的資源。


肯定我們自己的傳統文化具有修復式正義的資源,而不是必須全然從外國移植,對於在現今的社會中推行修復式正義,應該是更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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