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不肖子?
──新眼光讀經範例:路加福音15.11-32
文/金毓禎(文字工作者)
誤讀比喻的可能性
路加福音書的這則經文,被稱為耶穌所有比喻中最偉大的一則(the greatest of all His parables, J. E. Compton)。比起其他的聖經經文,更受到西方文藝傳統的青睬,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紀德便曾以這個故事為本,寫過短篇小說。小說的名字就是〈浪子回家〉(the prodigal son),同這處經文始自十六世紀英文聖經延用至今的標題相同。這處幾乎從兒童主日學起便耳熟能詳的比喻,常常被傳講被閱讀。教會常把這個比喻用「要接納罪人」一句話來總結,相信自己了解這個同上帝國相關的比喻,但至於這個比喻的豐富意義真的可以還原成一句教訓,或這種比喻的解釋到底是怎麼讀出來的,這些問題可能很少有人會反省到。
其實,即便是比喻,也有誤讀的可能性,即便是如此耳熟能詳的比喻,也會有令人不解之處。同耶穌在一起的門徒,不是經常要求耶穌解釋他的比喻?中國古文中,蘇軾在〈日喻贈吳律彥〉也講了一個關於誤解比喻的求道比喻,「生而眇者不識日。問之有目者,或告之曰:『日之狀如銅槃』;扣槃而得其聲。他日聞鐘,以為日也。或告之日:『日之光如燭』;捫燭而得其形。他日揣籥,以為日也。日之與鐘籥亦遠,而眇者不知其異,以其未嘗見而求之人也。」蘇東坡用這個比喻感嘆,「道之難見也甚於日,而人之未達 也無以異於眇。」蘇東坡這位儒者的提醒以及對人所知有限的誠實以對,值得作為我們的借鏡。
比喻,是一種特殊的修辭方式,用熟悉的事物來比擬形構對較不熟悉事物的理解。現今關於修辭批判的研究指出,一個好的比喻,往往不能將其豐富的意涵總結或解釋成一句話,不單如此,它的使用更會影響讀者的情緒,乃至整個生命觀的改變。耶穌的比喻就是這樣一個偉大的比喻。因此,閱讀這個比喻,有幾個理解上的危機:一是,不夠仔細小心讀這個比喻,所以,錯過比喻所提供的豐富的暗示;二是,忽略它在哪個歷史脈胳下使用的,無法正確地把握所比喻的事物,從而不能藉由比喻來建構對被比喻事物的理解;三是,這個比喻除了它既有的歷史脈胳之外,也對現在的我們說話,耶穌的這段記事成為我們理解上帝國的一個重要的比喻。但如果我們對自己理解不夠,對經文及其歷史理解不夠,便不能正確明白,這個比喻對我們現今所說的話。
令人困惑的比喻
讓我們先回過頭來看這個比喻。這個比喻有許多奇特的地方,它主要是由二個部分構成,前半關於小兒子的流浪與父親的對待,後半則是關於大兒子的離家與父親的對話;同之前的比喻不同,這個比喻有一個開放的結尾(open ending),沒有交待大兒子是否最後進去同大家一起歡樂;最最重要的是,這個比喻有著我們所不熟悉的情節,是一個父不父子不子的故事,完全打破了我們對於人物角色的期待。
對一般人或者是法利賽人來說,比喻最難接受的一點,可能是這是一個「壞人有好報、好人有壞報」的故事,它觸怒了人的道德感。不單是那個小兒子的所作所為很難令讀者認同,一般人更會覺得用肥牛犢、音樂歌舞、盛宴來歡迎小兒子回家,把大兒子冷落在一旁是很過分的舉措。一般人很難不為大兒子的指控感到為難,「你看,這些年來,我像奴隸一樣為你工作,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你給過我什麼呢?讓我跟朋友們熱鬧一番都沒有!但是你這個兒子,他把你的財產都花在娼妓上,現在回來,你就為他宰了小肥牛!」可能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教會常常只有使用這個比喻的前一半,而忽略了這個比喻的後一半在理解整個比喻的重要性上面。
要打破這個道德評價,我們必須再回過頭來讀這個比喻,我們必須在大兒子小兒子,以及父親的說法與作法中,採取一個立場,決定這個父親到底是一位嚴厲的、有偏私的人,或是一個有憐憫心、仁慈的人?決定是大兒子對小兒子的看法值得肯定,或是父親對大兒子的婉言相勸值得相信?
根據這個比喻中,父親對小兒子,以及小兒子顯示出的慈愛,我們可以知道,這個父親絕非是一位嚴厲的,有偏私的父親。一般我們只把比喻讀到這個地方。但一旦我們肯定,父親不是大兒子所說的那樣,我們便會發現:大兒子與小兒子的行動反映了他們的自我認識以及對父親的了解,小兒子是認識到父親是一位仁慈的雇主,以及自己過去不懂得珍惜父親的慈愛,所以相信自己回家的舉動即便失去顏面,也不會為父親峻拒的,至於有信心,必會得到父親的赦免,但大兒子卻說父親是不公平、嚴厲的奴隸主,自己在道德上面的作為無可指摘,本應比起弟弟應得到更多的獎賞。
另外,小兒子比起大兒子在性格上更肖似父親,小兒子勇敢帶著錢,離鄉去過自己的生活,而父親勇敢把錢照小兒子的要求,分給他,冒著被兒子敗掉家產的危險,放手讓兒子去過自己的生活,一心期望能有一日再次贏回他,而異常謹慎怕事的、如同奴隸伺奉主人小心翼翼不敢違命的大兒子,卻因為他對自己以及父親的認識,從而做出拒絕進入家門的抉定。
這樣讀來,我們便會發現,父親對大兒子所說的話,「你常與我同在,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並不是肯定了大兒子,而正是顯示他沒有與他的父親同在。空間距離不是問題,真正的浪子,真正沒有進入家門的不肖子,是大兒子而非小兒子。這成了故事最最弔詭反諷的一面。
一旦我們把這個比喻故事同歷史情境關連起來看,我們就更會肯定這種讀法是正確的。如果耶穌這個比喻最初真的是針對法利賽人來說的,而大兒子似乎指得就是法利賽人,那麼,我們必須思考,耶穌真的認為,或暗示我們,法利賽人果真是站在上帝那邊的,常常同上帝同在?如果不的話,那麼,誰才是上帝的不肖子?是罪人或稅吏,抑或是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
這樣看來,我們到底如何理解路加福音書中耶穌同法利賽人、文士,以及稅吏和娼妓的關係,便成為了解這個比喻的另一個關鍵。猶太教如同基督教一樣,是接納罪人悔改的,舊約也有贖罪祭,也有禁食、披麻蒙灰的習俗,所以法利賽人不能苟同於耶穌的,不是接不接納罪人,而是怎樣接納,如何接納的問題?換言之,教導罪人悔改,沒有問題。同罪人吃飯,廝混生活在一起,而毫無區隔,彷彿他們沒有犯罪,這是萬萬不能接受的。
如果耶穌說這個比喻是為了回應法利賽人的批評,那麼比喻的重點不在於前半部,而是在後半部,比喻不是再強化既有的法利賽人式倫理,一種道德規條式的倫理,反而是挑戰我們把人一分為二「好人vs壞人」的邏輯,要求我們不要按著人的外表來看人,故事裡/現實生活中的「好人」,其實有的只是奴僕的心,故事裡/現實生活中的「壞人」卻能勇於改過,成為上帝的兒女。如有這樣,我們能夠了解大兒子的指控不是表明出自己的義,而正是在他嘗試表明自己義的同時,證明了自己的不義。他的所在所為,看似符合道德,卻是出於不道德的動機,因而失去了道德的價值。
我們要小心,避免把法利賽人的這種道德感視作是個人的行為,而非一種社會現象。法利賽人的道德判斷,或用基督徒的眼光來看視作「自義」,有其政治及社會特殊處境相關,同時,也與他們對上帝的理解有關,也就是與舊約的那種道德倫理規範有關。法利賽人以及文士在處理社會事務上,如同祭司一樣,是握有權力的宗教當權者。在經濟層面上,他們教授學生,受供養得以專心研究聖經,不必投入世俗的工作,流血流汗來賺食。這種政經社會地位的懸殊,使得他們傾向於專注建築在空中的、抽像而理性的聖經經文釋義。
更重要的是,他們之所以如此敬虔自持,是為了保持以色列人的聖潔,以致於用異常嚴厲的方式來看待罪人。不可諱言,這是受到舊約聖經中對待罪人的經文的影響。他們把罪人看作是違犯公共危險罪的人,如同現在得SARS的人一樣,認為個人的罪如果不對付,會帶來整個國家的傾頹。在這種情況下,極易形成所謂的「基本教義派」,以斯拉和尼希米依據妥拉,不惜強制返鄉的以色列人離棄妻子,就是一例。是所以,我們有了在那個時期所寫的路德記來批判這種嚴苛的「正統人士」道德主義作法是不義的。
在這個意義上,雖說我們不是猶太人,沒有法利賽人的問題,但我們仍有可能在有意無意間,犯下相同的錯誤,而耶穌在這個比喻中所揭示的上帝國的倫理,便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上帝國的倫理是與法利賽人的倫理不一樣的。上帝國的倫理是為人,人卻不是為倫理,上帝國的倫理應該是讓人的生命更豐富、更滿全,而不是更狹隘、更偏私的,是出於愛、寬恕與成全,而不是害怕、批評與爭競。我們基督徒現在有沒有活在這樣的倫理中?我們的倫理有沒有反映在我們信仰生活上?或者,至少是讀經上?
誰是不肖子?
讓我們回過頭來思想,通常我們是怎麼來讀這處經文的?一般來說,教會通常把這個比喻視作是上帝國的一個比喻,談論的是上帝如何接納罪人悔改。所以,經常會用在佈道會中使用,把它放在世俗的墮落,及上帝國的聖潔的二元框架來看。只是在使用時會做一些小修訂,把這個完整的比喻一切為二,只有用到前半部,小兒子回家的部分,而且在解釋時常常使用類似解碼(de-coding)的作法,認為每一個細節都有一個相對應的文本之外的指涉。於是,我們就有了「父親就是上帝,小兒子就是罪人,罪人要悔改,回到上帝的家中」這樣的解釋。
這樣的經文詮釋常常用來批判別人,甚少用來反省自己。彷彿我們有著這樣的信念:既然基督徒都己經在上帝的家中,那麼我們就是聖潔的,不是迷失的。可能就是因為這樣,我們/基督徒在讀這個故事的時候,很少對小兒子產生認同,進而對上帝的慈愛感到不配。難怪,Fred B. Craddock批評,這種基督徒的心態會扭曲經文,所以,連標題下法都是片面、消極的,卻忽略這個比喻說的其實更多是有關於愛、寬恕及喜樂。這就是為什麼,後來許多聖經學者及神學家,如布特曼,或耶柔米,會主張用「慈愛父親的比喻」,來取代「浪子回家的比喻」,同時,批評明顯斷章取義的讀經,會破壞了耶穌比喻的完整性,而枉顧前頭己經說過,「一位父親有二個兒子」。
我們如何讀經,其實很重要,因為我們正是我們所讀的!我們這種讀經的方式,反映了一種基督徒的「屬靈驕傲」。把真理沿著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社群劃分開來,卻忽略了對真理的無知,甚至犯罪違逆上帝,這不只是外邦人會犯的錯誤,我們也會;忽略上帝除了是我們的上帝,也是外邦人的上帝,上帝賜予他們的良心也會互相校正。「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裡,他們的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保羅又說,「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就是這個道理。可惜這個教訓常常有意無意地在一些基督徒習以為常的讀經,祈禱,乃至信仰生活中消失。
看自己過頭好,看別人過頭壞,這不是驕傲是什麼?要命的是,這種驕傲常常是最難省覺,最難受到批判的一種,因為這種驕傲會披上道德感、自義的外衣。如果我們基督徒在不意中,尚且看自己過頭所當看的,那麼,我們可有肖似我們的主?雖說我們所作所為都符合教會的法規,聖經的教導,但我們的起心動念,豈真正出於這位聖經所啟示的,愛好人也愛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的主上帝?我們是不是也可能犯了大兒子的過犯,成了不肖子,在誇口自己為主,為上帝做了這麼多的事,卻沒有得到上帝好的報償的同時,顯明自己仍舊活在要求「賞善罰惡」的律法之下而不是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