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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死刑

 

文/陳文珊(玉山神學院宗教系助理教授)

 

經文:「如果你們中間有所謂先知或解夢的人,以神蹟奇事誘騙你們去拜從來沒有拜過的神明,即使他所顯的神蹟奇事實現了,你們也不要理他;因為上主─你們的上帝用他來考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否一心一意愛他。你們要跟隨上主,敬畏他;你們要聽從他,遵行他的誡命;你們要事奉他,對他忠心。至於那先知或解夢的人,必須處死;因為他慫恿你們背叛領你們出埃及、救你們脫離奴役之地的上主─你們的上帝。這種人是邪惡的;他要引誘你們偏離上主─你們的上帝所指示的道路。你們必須處死他,從你們中間除掉這種可惡的事。「連你們的兄弟、兒女、所愛的妻子,或最親密的朋友,都可能暗中慫恿你們去拜你們跟祖先從來沒有拜過的神明。他們當中,可能有人要誘騙你們去拜鄰近或遠方的人所拜的神明。但你們不可聽從,不要被他說服。你們不必憐憫這種人,也不要保護他。要除掉他!你們自己先下手,讓別人跟著向他扔石頭。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引誘你們離棄領你們出埃及、救你們脫離奴役之地的上主─你們的上帝。這樣,以色列人聽見這件事就會害怕,再也沒有人敢做這種可惡的事。「如果你們聽人家說,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居住的某一個城裏有惡棍出現,誘拐城裏的人去拜你們從來沒有拜過的神明,你們要徹底查究。如果證明這種可惡的事的確發生過,你們就要消滅城裏所有的居民和牲畜,把那城完全摧毀。你們要收集城裏一切的財物,堆在廣場上,然後放火把城和城裏的一切財物都燒掉,當祭物獻給上主─你們的上帝。那城將永遠荒涼,不可重建。凡是應該燒毀的東西,你們不可保留。這樣,上主就會息怒,以仁慈待你們。如果你們遵行我今天所頒佈上主的一切誡命,履行他的要求,他就會以仁慈待你們,照他對你們祖先的應許,使你們人口增加。」


「如果有人在城裏跟別人的未婚妻通姦,你們必須帶兩人到城外,用石頭打死。女的該死,因為她雖然在城裏,卻不出聲求援;男的該死,因為他姦污別人的妻子。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如果有人在野外強姦了別人的未婚妻,只有那男子該處死。」

──申命記13, 22:23-25

  

千禧年終止死刑的訴求

2000年,世界各國在基督教會領袖的呼籲下,掀起了一面倒廢止死刑的運動。台灣天主教樞機主教單國璽,在會見陳水扁總統時,要求在千禧年暫緩死刑,特赦疑遭刑求逼供的蘇建和等三名死囚,並且研擬廢止死刑的可能性。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高俊明,以及前浸信會懷恩堂主任牧師周聯華,亦均為文指出,在死刑並不能還受害者公平,誤判的可能又不能免除,而相信罪人是可能悔改的,希望未來能藉著廢止死刑,實施感化教育,使台灣成為少一個死刑犯,多一個新造的人的地方。

 

這些事件離我們不遠,只可惜,在輿論的熱潮過後,廢止死刑訴求的社會效應,在政府部門、大眾媒體及民間人權意識的提昇上,依舊在「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階段。反對廢止死刑的,也依舊大有人在,連基督徒也不例外。

 

關於死刑的釋經論爭

這些支持死刑的基督徒喜歡把聖經當成一本行動指導綱領來閱讀。讀聖經,特別是申命記、出埃及記摘錄相關經文,得「客觀」地從字面意義來推敲,從而得出死刑並不違反第六誡,按著上帝的律法,殺人者必得死,是一種。依此類推出,當前廢除死刑的訴求,是不符合聖經教訓的。


如果這種客觀的釋經真的那麼首尾一致,台灣「至少」會成為這樣的國度:宗教自由是不存在的──改宗者,死;通靈者,死;行巫術者,死。非但如此,客觀的釋經應該會進一步批判,過去及現在政府許多相關的死刑條例,是不符合聖經的,比如說:管制槍炮條例。


如果「客觀」的釋經不那麼要求自己一致(但通常都很會去要求別人一致),那麼,便會退一步承認,死刑的施用範圍必須考量到時代、文化的差異。於是我們就有了另一種「客觀」的聖經詮釋。持這種主張者,會嘗試把經文與脈胳區分開來,從中演繹出一些普遍的教訓,再直接運用到我們的文化中。


但為什麼死刑本身不必考慮到時代、文化的適用性,只有施用範圍需要?「客觀」的釋經者多半說不出所以然來,因為時代文化的相干性標準,不存在經文本身,而在於讀者的文化及個人心理機制。


同其時,自命「客觀」的釋經者如果真的那樣真誠,不帶任何偏見或先見來讀經的話,便應該勇於承認,申命記關於死刑的教導,到底應該當成上帝普遍的誡命來遵行,或是一個因著該時該文化人心的剛硬,做了某種妥協下的結果,也是經文未明確規定的。耶穌在新約豈不是說過,摩西這樣規定律法,是因為你們的心硬?

 

邁向復和的義

如果基督徒還用舊的方式來讀經,會有什麼結果?除了成為律法主義者外,恐怕別無二途。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在新約聖經中耶穌使用舊約經文時,鮮少嚴格而「客觀」地遵守舊約的律法,而「主觀」地以「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馬太福音5.39b)、「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b),來終結並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所信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法的義。耶穌不只是藉著言語,更藉著行為向我們揭示上帝復和的義。他以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死,一肩承擔起眾人的過犯,從而帶來上帝與人復和的新契機。因著祂,我們如今得以赦免人的過犯,相信上帝在耶穌裡必會豐豐富富地補足他人對我們的虧欠;不單如此,如今我們更相信,藉著受苦與赦免,得以將自己獻上,同基督一同背起十字架,成為人與人復和的器皿,得以落實上帝的治理。


「我現在覺得為你們受苦是一件快樂的事;因為我在肉體上受苦,等於繼續在擔受基督為著他的身體──就是他的教會所忍受而未完成的苦難。」(歌羅西1.24)


「為要贏得基督,完全跟他連結。我不再有那種因遵守律法而有的義。我現在有的義,是因信基督而有的,是上帝所賜的,是以信為根據的。我只渴望認識基督,體驗他復活大能,分擔他的苦難,經歷他的死,希望我自己也得以從死裡復活。」(腓立比書3.8-11)阿們!

 

討論題綱

1.對於耶穌基督復和的義,我們如何來理解?有過什麼樣的親身經驗?

2.死刑作為一種刑罰,到底能不能嚇阻犯罪?有沒有別的刑罰,可以取代死刑,又能符合基督信仰尊重生命與復和的教導的?

 

代禱事項

1.請為那些犯罪受害人及家屬祈禱,求上帝親自安慰、補足他們所受到的虧損,更賜他們力量,得以突破仇恨與絕望的轄制,在基督耶穌裡得到新生的契機。

2.請為有獻身心志的基督徒祈禱,求上帝賜給我們甘願受苦的心智,願意在自己的身上補充基受苦的欠缺,更求上帝加力量給我們,讓我們得以效法基督,在別人得罪我們的時候,不心存報復,反倒作和平的使者。

 

祈禱文

主阿,祢是鑑察人心的上帝,你深知我們在忿怒中所要求的公義,通常只是報復的代名詞,求祢赦免我們的過犯,讓我們能預先嚐到你復和的義的甘美,更求祢加力量給我們,讓我們能夠情願背起十字架來跟隨你,讓我們對他人過犯的承擔與赦免,成為新生命的獻禮。

 

行動參考方案

1.了解廢止死刑運動的宗旨與目的,收集相關的資訊,以便於向周遭的朋友親人傳揚上帝復和的義。

2.參與更生團契及其他相關監獄事工,或為之奉獻,關心犯罪加害者以及受害人家屬的活動,為彌平社會的傷痕,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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