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阮的辜負 

 

文/謝懷安(高雄新興教會牧師)

  

經文:

「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 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做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世紀36~13)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喫喝快樂。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加福音1520~24)

 

本文:

有一次,在洗禮的慕道友分享中,當我在介紹洗禮的禮儀過程中,有人問我:「洗禮時為什麼要跪下?可以不跪下嗎?」我給兩個答案:首先,跪下是俯伏尊上帝為大,甘心樂意的臣服在上帝的面前,順服祂的命令;其次,是求上帝的赦免我的罪,因為我們從心底深深的覺得對祂虧欠,對他說對不起,所以我們謙卑跪下。可以不跪下嗎?當然可以,只要你的膝蓋會疼痛困難彎曲,但態度是一定要有的。


 

「尊重來順服」表明人的有限與「懺悔感抱歉」表明人是有罪的,是基督教信仰人需要救贖的基點,基督教的信仰認為,人的心靈如果連看不見的上帝也不願意降服,信仰不會可能,人與人的關係不會有愛。

 

赦免阮的辜負

 在與上帝的關係上「願順服」,在與人的關係上的「抱歉感」,正是耶穌教導我們的主禱文中的第二項懇求。「阮的日食今仔日給阮」是為著生活上我們的所需懇求。「赦免阮的辜負」是為了我們生活上彼此的關係而懇求。台語的「辜負」,馬太福音的「債」,路加福音的「罪」,中文的用詞雖然不同,但意義其實相同。它特別指出「罪」這個字不單是一種個人不完美的感覺,是一個個人內心應該處理的問題而已,罪所帶來一個人的失控與不完美會影響我們,讓我們與人往來的時候,毀壞人的心靈,以至於帶來衝突關係不和諧。罪的可怕,是它會擴散,一個人犯罪所帶來的結果,常常不會是一個人所能承擔的。它亦會隱含在社會共同的觀念中,互為影響,掌控我們的生活行為態度,具體呈現在我們的眼前。


 1985年發生轟動咱社會的鄒族青年湯英伸殺人被判處死刑案件。我不想再贅述他殺人的經過,但我知道他殺人的背景跟嘉義師專的老師,特別是學校的教官有密切關係。因為教育當局一直把原住民當作次等族群,才會把學校發生不好的事都嫁禍在他身上,要他概括承受,結果逼得他必須退學,北上來找工作。透過介紹所的介紹,他到一家洗衣店去工作,身份證則被扣在老闆那裡。第一個月的薪水先被介紹所拿去當作佣金,而當他拒絕繼續工作並要索取身份證回阿里山的家時,老闆卻拒絕還他身份證。那時,山地有管制,平地居民需要入山證,原住民需要身份證。他若沒有身份證就不能回家。就在這般情形下,他跟老闆發生嚴重的語言爭執,就連老闆娘也加了進來,免不了有吵罵、推打。結果,從師專被退學的忿怒,加上工作時沒有得到應該有的尊重,在他心中產生了極大的忿怒,而將老闆夫婦殺死。 


他確實是個優秀的青年。想想看,1985年代,他就考上嘉義師專;想想看,為甚麼老闆會扣住他的身份證,讓他無法返鄉過年?當時台灣社會有許多社運、文化界、宗教團體,特別是教育界都有代表出面,請求執政當局給予特赦改判他無期徒刑,讓他有活下去的機會;更重要的,是希望藉此機會,讓平地和原住民之間藉此有個「和好」的契機。不但如此,當時還發起捐款救助受難家屬,希望籌募到250萬元的教育基金,讓受難者的子女可以完成學業,也能因此感受到社會大眾的愛與關懷。錢是籌到了,代表也都去探望了受難者的家屬,並確實給予關懷與安撫。而在這方面努力甚多的,就是天主教會。在確定要執行槍決之前,數以百計的教授、文化界代表、社運團體、宗教界等人士,特地向當時自立晚報社長顏文閂先生請求,將原本已經排版準備付梓的晚報拿下來,用第一版刊登半版的廣告,五個特大號的紅體大字寫著:「請槍下留人!」內文簡單敘述這則呼籲內容,並刊登了連署此項請求的單位名號。


 一個當年外來統治者,為了維護它在異鄉的政權、方便它的統治,所隱含在台灣社會的族群分化政策中的罪,帶給一個學校的教官的偏見,以為他有足夠的權利與判斷力,可以以一個汙蔑的態度,污辱管教學生,不被糾正,結果引起一連串的惡事。湯英伸殺人固然有罪,但是代表著正義的法院,卻執行了統治者的律法,以至於湯英伸死在我們的罪中。


 「辜負」我喜歡這字所指出罪的社會性,與人需要互相,因為「相欠債」彼此的關係。


 創世紀三章1~13節,正代表著一個,每一個世代,每一宗罪行,所帶人與上帝,人與人關係破裂,所導致的結果。1~7節,上帝給人的命令只有一條,不可吃善惡果,因為吃了會死。不過,蛇引誘人吃了一定會死嗎?「不見得吧!」就這樣的一個試探,人不再順服尊重上帝的命令,一起吃了那棵樹的果子。8~13節,犯罪的結果是,人與上帝與人的關係,不再像以前一樣,坦然相見,而是人要躲來躲去,躲著上帝,躲著人。彼此推拖卸責,怪來怪去,不願交談,不敢坦誠相見。人如此活在罪的影響下,你覺得有平安嗎?你覺得幸福嗎?

 

「赦免」阮的辜負

 辜負到人,感到抱歉。是我們犯罪或有限感的外在表現,不覺得自己錯,不覺得互相相欠債,我們不會有罪感。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不會承認自己有罪有錯,罪就不會因為悔改轉向而被更新,罪就會擴散,人活著就不會有平安。


 直到我在我們的祈禱中,向上帝祈禱說:赦免阮的辜負(免了我們的債)。彼此被辜負破裂的關係(抱歉感),才能被恢復。所有關係復原的第一步都在於,有一個人去到上帝的面前祈禱說:赦免我。和罪的影響一樣,當有一個人提出了認罪赦免的呼求後,那我們的關係才會一一被重新建立。那時赦免就不會再單純是個人,而是赦免阮。也因為是這樣,耶穌的主禱文才會是,「赦免阮的辜負(免了我們的債)」,然後又有「親像阮亦有赦免辜負阮的人。」


 相互赦免的出發在於,我們去到上帝的面前,向上帝祈禱說:「赦免我,我有罪。」讓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是赤裸裸的坦誠相見。「認罪」唯一的態度,就是赤裸裸的沒有尊嚴感,沒有可以推託的藉口。


 我們是活在合理化的時代:「我只是跟著感覺走……是他先開始的,我又能怎麼樣?……我上癮了……我出自破碎家庭……,都是我爸爸或某個人……,作生意就是這麼回事,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我們很容易合理化自我的行為,而毫不在乎他人的受傷。約翰‧契弗(John Cheever)有篇小說裡的人物把這種轉嫁的心態捕捉的極為傳神:「我左眼又抖動起來,我的一半良心受到另一半的指責而站不住腳,使得我四處拼命找另一個可以錯怪的人。」


 找藉口的推託,不會帶出生命的改變與影響。由美國二位基督徒社會工作者,發起的一個戒酒機構叫做『匿名戒酒協會』,幫助了許多人戒斷了酒癮。他們有一套戒酒的12步驟,其中有幾個很值得我們省思

第一:我承認我自己對酒精失去控制力,我軟弱無法管理自己。承認自己不行。

第二:我相信有一個比自己偉大的力量,可以掌控我。

第三:下決心將自己的意志與生命交給上帝,讓他照顧我。

第四:分析自己。

第五:對上帝,對自己,對另一人坦承自己做錯事。

第六~十:則都很實際在談認錯的步驟。


沒有藉口推托的決心,才能夠幫助我們找回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在上帝的懷抱中找到安息。路加福音15章20~24節那慈愛父親的比喻,記載著那回頭的浪子回到家的境況說:

「他離家還遠,父親望見了他,就充滿愛憐,奔向前去,緊抱著他,不停地親吻。兒子說:『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再也不配作你的兒子。』可是父親吩咐僕人說:『趕快拿最好的衣服給他穿上,拿戒指給他戴上,拿鞋子替他穿上,把那頭小肥牛牽來,宰了,讓我們設宴慶祝!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於是大家歡宴起來。」

當浪子回頭時,那父親的態度就好像「辜負」他什麼似的,把所有一切的好東西與他分享的情景。似乎在告訴我們,信仰的悔改者,當他認罪悔改調整他生命的人,不僅有豐盛的生命祝福他,這歡喜也絕對不是「我」而已,而是帶著我們一同進到上帝國的筵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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