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性別身體再出發
文/好是一二三
普世教協從1988年開始推動的事工「教會與婦女團結十年」,標誌了教會對婦女平權議題的正視與投入,今年「伊甸」 (EDAN,Ecumenical Disability Advocates Network)針對普世教協第十屆大會的主題「生命之主,求引導我們進入正義與和平」舉辦了一場婦女的會前會議,討論如何防治加諸身心障礙婦女及兒童的諸多暴力,將性別平權的議題進一步落實在特殊具體的脈絡中。繼黑人婦女神學、後殖民婦女神學之後,終於,殘障婦女解放神學浮上檯面了。
殘障與婦女的會遇,可是重新回到了性別歧視的源頭。亞里士多德便認為女人是「『畸形』的男性」(a deformed male)。聖經學者卡蘿.芳登(Carole R. Fontaine)一語中的,「女性被建構成二元對立的另一端,從男性的世界觀而言,成為女性,就意謂著在各個重要的層面上成為殘障」。這種具歧視性的自然觀,不容諱言,亦出現在聖經記載中。生育,往往被視為是上帝施行救贖的記號,弔詭的是,舊約《利未記》卻將其建構作是不潔,需要獻祭贖罪。猶有甚者,生女較生男是更加的不潔淨。經文清楚地貶抑女性為次等存在。
將不同的身體理解作次等的,貶抑為畸性,反映的更多是社會的污名,與上主創造一切「看作是好」的心意,背道而馳。正是這種具歧視性的文化再現,設計、打造了致令障礙的社會處境,使得那些活在邊緣的、被定義為「他者」的個體,不得不成為遭厭棄的「廢殘者」。
翻開基督教歷史,教會一再基於錯誤的身體歧視,而參與在不公不義的社會結構中。面對近日「多元成家方案」一路從教會外延燒到教會內的紛擾,如果我們果真能更謙卑地從過去有所學習,是不是在急於自居為「捍衛上帝真道」,批判不同聲音的弟兄姐妹是「魔鬼」的同時,能夠想一想,當教會都能夠同意宗教自由作為基本人權,而不必再次開打「十字軍東征」,為何不能夠「至少」同意他人有選擇不同生活方式的公民權利?!
奧古斯丁嘗說,「只有將上帝當作生命本身的人才不會以荒謬的方式思考上帝」。任何與身體、生活、土地和社會關係脫勾的「抽象靈性」都必須被懷疑和挑戰,這是神學家伊莉沙白.莫特曼-溫德爾(Elizabeth Moltmann-Wendel)「肉身化的神學」(theology of embodiment)的主張。誠盼教會能重新反思多元身體及其新的神學實踐,俾能讓殘障、老人、婦女、原住民、不同性別認同的邊緣族群,都能夠被接納,且認可其存在的尊嚴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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