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正義:聖經的選項(下)
文/霍華德.哲(法學教授,有修復式正義教父之稱)
譯/陳文珊(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
聖經的典範
所有這些都指出,聖經正義的典範,包括舊約聖經的正義,都不是建基在應報。重點不在「以眼還眼」,而在動機子句。上帝對於犯行的回應,是我們的圭臬。
面對犯罪,用人的字眼去描繪的話,上帝是生氣的(angry),滿是烈怒(wrath)。譯作生氣和烈怒的字根(aph, anaph, maqam)有極為生動的意涵,包括熱氣、哼聲,以及深呼吸。上帝生氣了,而且有時被認為即將要施以刑罰。
這裡,再一次,我們要小心翻譯的問題。希伯來文的學生表示,數個字根經常被譯作應報與刑罰,但卻可能意味著限制、教導,以及導正。刑罰的概念可能是有出現,但通常有著不同的言外之意,這與英文的理解不同。猶有甚者,保羅在羅馬書12.19提醒我們,用聖經的話來說,刑罰在乎上帝,不在於我們。
這些言外之意幫助我們去理解,為什麼作為一個刑罰者的上帝,以及一個慢慢發怒而且滿有豐盛的慈愛的上帝,在敘述上看似有所衝突(出埃及記34.6,以及民數記14.8)。上帝刑罰,但上帝也是信實的。以色列人不斷做錯事,讓上帝生氣,但上帝並沒有放棄。換句話說,上帝從發烈怒,轉向修復。應報次於平安,調和並限制了應報正義。
上帝正義的特性戲劇性地顯示在諸如利未記26章及申命記4章的經文中。對於犯行所帶來的可怕結果,以色列人有了非常生動的描繪。可怕的事情會發生。但經文的終了,卻承諾上帝不會放棄。上帝不會毀滅他們。上帝是信實的且有豐富的慈愛。
在新約聖經中,基督的重心更清楚地放在用修復來回應犯行。這與舊約聖經的指引沒有決裂,並沒有拒絕舊約聖經的主要意旨。相反地,對正義持續性的轉變過程,提供了透徹的理解。
聖經始於謀殺的故事。聖經在此確認,不受限制的報復是人通常的作法。創世記4章描繪「拉麥的法則」是七十個七次,幾乎沒完沒了。
但很快地,報復受到了限制。在該隱的故事中,第一樁謀殺案,死刑這個通常的作法並沒有付諸實現。而且,在利未記,我們發現「以眼還眼 」這個限制性的比例原則。
還有另一個限制:愛你的仇敵。不要向你的弟兄或姐妹報復。范.瑞得柯(Vern Redekop)對利未記19.17-18的翻譯很有幫助,
不要讓你的心裡充滿對你弟兄或姐妹的仇恨。去找他或她說清楚 不要
讓你自己做出錯誤的行為(犯罪)。不要報復。不要一直對人生氣。愛你的鄰舍如同你自己。我是你的上帝。
平安是可能的,只有當我們追求彼此的福祉,即便是在面對犯行時。
基督延續這個主題,深化且拓展了它的運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指出,我們的鄰舍並不限於我們同類的人。我們對自己族群之外的人也有責任。事實上,即便是對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我們也要行善。而不是拉麥的法則,永無止境的報復。相反地,是無限制地去愛。或許,基督要求寬恕七十個七次,這個幾乎無法想像的數目,並不是偶然的。從無限的應報到無限的愛──我們繞了好大一圈。
不看應不應得,但要拯救人免於壓迫的上帝,烈怒是一時的,但慈愛卻永遠(用申命記的詩的用語來說,「直到萬代」)。我們被要求去效法的,是上帝無限的愛,而不是上帝的烈怒。動機子句也是模範子句。
動機子句,而不是「應報」,把握了契約正義的本質。修復,而非報應,才是典範。
在第二章,我描繪了我們目前的應報正義模式所依據的數個假定。這些如何與聖經的指標相較?以下的圖表比較了聖經以及當前有關於正義的假定。
聖經和現代正義觀的比較
當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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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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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義分成不同領域,有不同的規則 |
1正義視為整體 |
2正義的施行是探究罪責 |
2正義的施行在尋求解決問題 |
3正義的測試,依據程序規則 |
3正義是根據結果、實質來看 |
4聚焦在施以痛苦 |
4聚焦在更正 |
5刑罰作為目的 |
5在拯救和平安的脈絡施以刑罰 |
6根據應得來獎懲 |
6正義建基於需要,非應得 |
7正義與仁慈 |
7正義基於仁慈和愛 |
8正義宣稱中立,人人平等 |
8正義既講求公正,也有立場 |
9正義旨在維持現況 |
9正義是積極進步的,尋求改變現狀 |
10焦點放在罪與抽象原則 |
10焦點放在所造成的傷害 |
11錯誤是違犯法規 |
11錯誤是對人、關係和平安的違犯 |
12罪是不可原諒的 |
12罪是可原諒的,但責任仍舊存在 |
13把罪犯和他人區別開來 |
13體認到我們都是罪人 |
14個人負擔完全責任,社會及政治的脈絡無關重要 |
14個人有責任,但是在一個整體的處境中 |
15行為是自由的抉擇 |
15行為出於選擇,且體認到邪惡勢力的存在 |
16法律旨在禁止 |
16法律是「智慧的指標」,教師,討論要點 |
17注重法律的字意 |
17以法律的精神為最重要 |
18國家是受害者 |
18人們、平安受到侵害 |
19正義在區分好人壞人 |
19正義目的在使人合一 |
我們的司法正義體制基本上是要論罪的體制。結果是,它聚焦在過去。聖經的正義首先要解決問題,要找出解決方案,要把事情做對,看的是未來。
今天的正義要給每個人他或她的應得,確定人們都得到自己該當得到的。聖經的正義則根據需要來回應,以善來報惡。聖經正義這樣做,是因為沒有平安,而不是因為正義是應得的。
在罪行犯下之後,我們首先──通常也是唯一的做法,就是藉由施以痛苦來刑罰。一旦這樣行了,正義的過程就結束了。根據契約正義,即便有刑罰,它也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終要達到修復。聖經正義最初的目的是要把事情做對,要帶來平安,藉由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今天是否正義往往看正確的程序有沒有被遵循。聖經的正義則是根據實質的結果來看。結果是不是有讓事情得以導正?對那些貧窮、最沒有權力的,最「不值得的」人來說,事情有沒有做對了?聖經正義聚焦在正確的關係,而不是正確的規則。
我們的法律體制把犯行界定為違犯規則或法律。我們視國家為受害者。但是,用聖經的話來說,犯行並不是違犯法律,而是違犯了正確的關係。人們和關係,而不是法律或政府或道德規則,才是受害者。
聖經正義的假定,因而,與我們的並不相同。但聖經對當代正義觀的批判遠超過我在第二章所列的。聖經正義不允許我們把犯罪問題同貧窮和權力問題區分開來看。正義是一個整體。它不能是片斷。那些犯下商業詐欺,或造成環境污染,以致於使得他人受到傷害的企業,必須為他們所做的負起責任,就像那些犯了謀殺罪的個人一樣。況且,犯罪的社會脈絡也必須考慮進去。一個人不能把犯罪的行為或行為者,同他們背後的社會處境,區別開來看。不管是哪種不公義的法律,都心須受到挑戰。
當代的正義要的是中立而無偏私。它企圖對待所有人都一樣。它認為自身的重點是在維持社會秩序。因為如此,而且因為它把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分別來看,它所要維持的社會秩序是既有的秩序,是現狀。經常,當前的法律代表著保守的勢力。另一方面,聖經正義則是積極的、進步的力量,要改變既有秩序,朝向更公義的社會。在這樣做的同時,它特別看顧貧窮人和弱勢者。
當代的正義以國家和其強制力為中心,作為法律的資源、守護者和執行者。聖經正義則以人們和關係為中心,主張法律和政府都必須臣服於上帝。
聖經正義,於是提供了一個不同的典範,批判並挑戰我們以國家為中心,應報式的進路。
歷史的捷徑
與一般的看法相反,聖經正義原本是修復式的,而遠非應報的。如果這是真的,這樣的誤解是如何產生的?修復式的主題如何會被應報淹沒?
有些人主張,這樣的誤解是所謂「抄歷史捷徑」的結果,根源自將聖經與希臘羅馬的觀念相混合。諸如應報法律的概念,在契約與平安的脈絡中本具有特殊的意義,卻被抽離其脈絡,移植到更具刑罰意味的、抽象的希臘羅馬哲學中。報復的觀念和刑罰失去平安的基礎,不再具有修復的脈絡或目的,自己本身反倒變成目的。希臘羅馬對抽象原則和理想的興趣,導致對正義和應得概念的抽象化,這是與聖經的精神相左的。就這樣,失去了乃至於曲解了原初的焦點,只有舊的形式被保留下來。結果便是,新的混種的觀點看起來有聖經的依據。
這麼一來,人們開始從這個視鏡去回顧聖經,用這種觀點去詮釋並翻譯聖經。從應報的思維出發,強調嚴格的法律、罪、刑罰和譴責,很容易便會發現聖經包含這些主題。同時,很容易去忽略更大且更重要的、有關於修復的故事。
我們對救贖,這個聖經主要故事,的理解,剛好可以突顯這點。培瑞.猶達曾說明,聖經本身並沒有提供任何有關於基督的死可以帶來救贖的既定理論。相反,它提供一系列的意象、隱喻和洞見,神學家使用這些來建構出諸多不同的解釋。
對許多人來說,主要的問題是,為什麼基督會死,為什麼一個人的死可以補贖多人的罪愆。那些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所發展出來的諸多理論,嘗試用羅馬法律的觀點來詮釋其餘的聖經。
舉例來說,有些救贖的理論把上帝看作需要去取悅的、忿怒的法官。人是有罪的罪人,干犯了上帝。既然刑罰是常規,而且也沒有辦法賠償,他們便該受審判。上帝不會這麼簡單就原諒,這代表刑罰正義的落空。債務既欠下,耶穌把自己當作抵押品。這個進路的脈絡,於是,很明顯是報復的,而非平安的正義。
通常對羅馬書5.1-11的翻譯和使用展現了這樣的觀點。這處經文的起頭是關於和平與正義,但神學訓練和翻譯模糊了這個面向。它通常被翻譯為「因此,我們既因信稱義,便與上帝和好。」許多新教徒把重點放在稱義上,解釋這是上帝宣稱我們是無罪的作為,既便事實並非如此。司法的程序,法律的神話,成為救贖論的中心,它需要上帝而非我們的作為。路易士.巴瑞(Louis Barret)指出,這處經文更可靠的翻譯是「因此,我們既靠著信(或信實)進入正確的關係…。」保羅所使用的舊約聖經的基礎是契約正義。根據這樣的亮光,救贖論有了新的面向。
以平安為基石,呈現出不同的救贖論,使得基督的生平、死亡與更大範圍的聖經歷史更為和諧一致。基督的一生,在使人可以得到平安,可以進入上帝國。這使得他與既有的權威相衝突,造成了他的受死。但基督復活升天,成了一個記號,象徵受苦的愛可以勝過邪惡,善最終能夠得勝。基督的生平提供了平安生活的模範。他的死與復活預示了未來的解放,成為平安的記號。
從舊約犧牲的象徵主義,新約獲得了證成。契約正義的特性是,上帝寬恕──不是因為我們賺來,或應得──而是因為上帝愛我們。罪惡可以抹消。
聖經的要旨是報復或修復不是無關緊要的議題。問題在於我們對於上帝本性以及上帝在歷史中的作為的理解。這不是基督徒可以迴避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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