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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正義:聖經的選項(下)

 

文/霍華德.哲(法學教授,有修復式正義教父之稱)

譯/陳文珊(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

 

 

聖經的典範

所有這些都指出,聖經正義的典範,包括舊約聖經的正義,都不是建基在應報。重點不在「以眼還眼」,而在動機子句。上帝對於犯行的回應,是我們的圭臬。

 

 

面對犯罪,用人的字眼去描繪的話,上帝是生氣的(angry),滿是烈怒(wrath)。譯作生氣和烈怒的字根(aph, anaph, maqam)有極為生動的意涵,包括熱氣、哼聲,以及深呼吸。上帝生氣了,而且有時被認為即將要施以刑罰。

 

這裡,再一次,我們要小心翻譯的問題。希伯來文的學生表示,數個字根經常被譯作應報與刑罰,但卻可能意味著限制、教導,以及導正。刑罰的概念可能是有出現,但通常有著不同的言外之意,這與英文的理解不同。猶有甚者,保羅在羅馬書12.19提醒我們,用聖經的話來說,刑罰在乎上帝,不在於我們。

 

這些言外之意幫助我們去理解,為什麼作為一個刑罰者的上帝,以及一個慢慢發怒而且滿有豐盛的慈愛的上帝,在敘述上看似有所衝突(出埃及記34.6,以及民數記14.8)。上帝刑罰,但上帝也是信實的。以色列人不斷做錯事,讓上帝生氣,但上帝並沒有放棄。換句話說,上帝從發烈怒,轉向修復。應報次於平安,調和並限制了應報正義。

 

上帝正義的特性戲劇性地顯示在諸如利未記26章及申命記4章的經文中。對於犯行所帶來的可怕結果,以色列人有了非常生動的描繪。可怕的事情會發生。但經文的終了,卻承諾上帝不會放棄。上帝不會毀滅他們。上帝是信實的且有豐富的慈愛。

 

在新約聖經中,基督的重心更清楚地放在用修復來回應犯行。這與舊約聖經的指引沒有決裂,並沒有拒絕舊約聖經的主要意旨。相反地,對正義持續性的轉變過程,提供了透徹的理解。

 

聖經始於謀殺的故事。聖經在此確認,不受限制的報復是人通常的作法。創世記4章描繪「拉麥的法則」是七十個七次,幾乎沒完沒了。

 

但很快地,報復受到了限制。在該隱的故事中,第一樁謀殺案,死刑這個通常的作法並沒有付諸實現。而且,在利未記,我們發現「以眼還眼 」這個限制性的比例原則。

 

還有另一個限制:愛你的仇敵。不要向你的弟兄或姐妹報復。范.瑞得柯(Vern Redekop)對利未記19.17-18的翻譯很有幫助,

 

不要讓你的心裡充滿對你弟兄或姐妹的仇恨。去找他或她說清楚 不要

讓你自己做出錯誤的行為(犯罪)。不要報復。不要一直對人生氣。愛你的鄰舍如同你自己。我是你的上帝。

 

平安是可能的,只有當我們追求彼此的福祉,即便是在面對犯行時。

 

基督延續這個主題,深化且拓展了它的運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指出,我們的鄰舍並不限於我們同類的人。我們對自己族群之外的人也有責任。事實上,即便是對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我們也要行善。而不是拉麥的法則,永無止境的報復。相反地,是無限制地去愛。或許,基督要求寬恕七十個七次,這個幾乎無法想像的數目,並不是偶然的。從無限的應報到無限的愛──我們繞了好大一圈。

 

不看應不應得,但要拯救人免於壓迫的上帝,烈怒是一時的,但慈愛卻永遠(用申命記的詩的用語來說,「直到萬代」)。我們被要求去效法的,是上帝無限的愛,而不是上帝的烈怒。動機子句也是模範子句。

 

動機子句,而不是「應報」,把握了契約正義的本質。修復,而非報應,才是典範。

 

在第二章,我描繪了我們目前的應報正義模式所依據的數個假定。這些如何與聖經的指標相較?以下的圖表比較了聖經以及當前有關於正義的假定。

聖經和現代正義觀的比較

 

 

當代正義   

 

 

聖經正義 

 

1正義分成不同領域,有不同的規則

1正義視為整體

2正義的施行是探究罪責

2正義的施行在尋求解決問題 

3正義的測試,依據程序規則      

3正義是根據結果、實質來看 

4聚焦在施以痛苦

4聚焦在更正 

5刑罰作為目的 

5在拯救和平安的脈絡施以刑罰

6根據應得來獎懲

6正義建基於需要,非應得

7正義與仁慈       

7正義基於仁慈和愛 

8正義宣稱中立,人人平等           

8正義既講求公正,也有立場

9正義旨在維持現況  

9正義是積極進步的,尋求改變現狀

10焦點放在罪與抽象原則

10焦點放在所造成的傷害

11錯誤是違犯法規     

11錯誤是對人、關係和平安的違犯

12罪是不可原諒的

12罪是可原諒的,但責任仍舊存在

13把罪犯和他人區別開來

13體認到我們都是罪人

14個人負擔完全責任,社會及政治的脈絡無關重要 

14個人有責任,但是在一個整體的處境中

15行為是自由的抉擇

15行為出於選擇,且體認到邪惡勢力的存在

16法律旨在禁止 

16法律是「智慧的指標」,教師,討論要點

17注重法律的字意

17以法律的精神為最重要

18國家是受害者 

18人們、平安受到侵害

19正義在區分好人壞人

19正義目的在使人合一

我們的司法正義體制基本上是要論罪的體制。結果是,它聚焦在過去。聖經的正義首先要解決問題,要找出解決方案,要把事情做對,看的是未來。

 

今天的正義要給每個人他或她的應得,確定人們都得到自己該當得到的。聖經的正義則根據需要來回應,以善來報惡。聖經正義這樣做,是因為沒有平安,而不是因為正義是應得的。

 

在罪行犯下之後,我們首先──通常也是唯一的做法,就是藉由施以痛苦來刑罰。一旦這樣行了,正義的過程就結束了。根據契約正義,即便有刑罰,它也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終要達到修復。聖經正義最初的目的是要把事情做對,要帶來平安,藉由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今天是否正義往往看正確的程序有沒有被遵循。聖經的正義則是根據實質的結果來看。結果是不是有讓事情得以導正?對那些貧窮、最沒有權力的,最「不值得的」人來說,事情有沒有做對了?聖經正義聚焦在正確的關係,而不是正確的規則。

 

我們的法律體制把犯行界定為違犯規則或法律。我們視國家為受害者。但是,用聖經的話來說,犯行並不是違犯法律,而是違犯了正確的關係。人們和關係,而不是法律或政府或道德規則,才是受害者。

 

聖經正義的假定,因而,與我們的並不相同。但聖經對當代正義觀的批判遠超過我在第二章所列的。聖經正義不允許我們把犯罪問題同貧窮和權力問題區分開來看。正義是一個整體。它不能是片斷。那些犯下商業詐欺,或造成環境污染,以致於使得他人受到傷害的企業,必須為他們所做的負起責任,就像那些犯了謀殺罪的個人一樣。況且,犯罪的社會脈絡也必須考慮進去。一個人不能把犯罪的行為或行為者,同他們背後的社會處境,區別開來看。不管是哪種不公義的法律,都心須受到挑戰。

 

當代的正義要的是中立而無偏私。它企圖對待所有人都一樣。它認為自身的重點是在維持社會秩序。因為如此,而且因為它把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分別來看,它所要維持的社會秩序是既有的秩序,是現狀。經常,當前的法律代表著保守的勢力。另一方面,聖經正義則是積極的、進步的力量,要改變既有秩序,朝向更公義的社會。在這樣做的同時,它特別看顧貧窮人和弱勢者。

 

當代的正義以國家和其強制力為中心,作為法律的資源、守護者和執行者。聖經正義則以人們和關係為中心,主張法律和政府都必須臣服於上帝。

 

聖經正義,於是提供了一個不同的典範,批判並挑戰我們以國家為中心,應報式的進路。

 

歷史的捷徑

與一般的看法相反,聖經正義原本是修復式的,而遠非應報的。如果這是真的,這樣的誤解是如何產生的?修復式的主題如何會被應報淹沒?

 

有些人主張,這樣的誤解是所謂「抄歷史捷徑」的結果,根源自將聖經與希臘羅馬的觀念相混合。諸如應報法律的概念,在契約與平安的脈絡中本具有特殊的意義,卻被抽離其脈絡,移植到更具刑罰意味的、抽象的希臘羅馬哲學中。報復的觀念和刑罰失去平安的基礎,不再具有修復的脈絡或目的,自己本身反倒變成目的。希臘羅馬對抽象原則和理想的興趣,導致對正義和應得概念的抽象化,這是與聖經的精神相左的。就這樣,失去了乃至於曲解了原初的焦點,只有舊的形式被保留下來。結果便是,新的混種的觀點看起來有聖經的依據。

 

這麼一來,人們開始從這個視鏡去回顧聖經,用這種觀點去詮釋並翻譯聖經。從應報的思維出發,強調嚴格的法律、罪、刑罰和譴責,很容易便會發現聖經包含這些主題。同時,很容易去忽略更大且更重要的、有關於修復的故事。

 

我們對救贖,這個聖經主要故事,的理解,剛好可以突顯這點。培瑞.猶達曾說明,聖經本身並沒有提供任何有關於基督的死可以帶來救贖的既定理論。相反,它提供一系列的意象、隱喻和洞見,神學家使用這些來建構出諸多不同的解釋。

 

對許多人來說,主要的問題是,為什麼基督會死,為什麼一個人的死可以補贖多人的罪愆。那些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所發展出來的諸多理論,嘗試用羅馬法律的觀點來詮釋其餘的聖經。

 

舉例來說,有些救贖的理論把上帝看作需要去取悅的、忿怒的法官。人是有罪的罪人,干犯了上帝。既然刑罰是常規,而且也沒有辦法賠償,他們便該受審判。上帝不會這麼簡單就原諒,這代表刑罰正義的落空。債務既欠下,耶穌把自己當作抵押品。這個進路的脈絡,於是,很明顯是報復的,而非平安的正義。

 

通常對羅馬書5.1-11的翻譯和使用展現了這樣的觀點。這處經文的起頭是關於和平與正義,但神學訓練和翻譯模糊了這個面向。它通常被翻譯為「因此,我們既因信稱義,便與上帝和好。」許多新教徒把重點放在稱義上,解釋這是上帝宣稱我們是無罪的作為,既便事實並非如此。司法的程序,法律的神話,成為救贖論的中心,它需要上帝而非我們的作為。路易士.巴瑞(Louis Barret)指出,這處經文更可靠的翻譯是「因此,我們既靠著信(或信實)進入正確的關係…。」保羅所使用的舊約聖經的基礎是契約正義。根據這樣的亮光,救贖論有了新的面向。

 

以平安為基石,呈現出不同的救贖論,使得基督的生平、死亡與更大範圍的聖經歷史更為和諧一致。基督的一生,在使人可以得到平安,可以進入上帝國。這使得他與既有的權威相衝突,造成了他的受死。但基督復活升天,成了一個記號,象徵受苦的愛可以勝過邪惡,善最終能夠得勝。基督的生平提供了平安生活的模範。他的死與復活預示了未來的解放,成為平安的記號。

 

從舊約犧牲的象徵主義,新約獲得了證成。契約正義的特性是,上帝寬恕──不是因為我們賺來,或應得──而是因為上帝愛我們。罪惡可以抹消。

 

聖經的要旨是報復或修復不是無關緊要的議題。問題在於我們對於上帝本性以及上帝在歷史中的作為的理解。這不是基督徒可以迴避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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