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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恩讓我死裡逃生

北所/黃昭幃

神啊!我要感謝祢,感謝祢一直以來未曾放開我的手,即使我只是一個一無是處,又滿身罪孽的罪人,即使在世人眼中,我就是一個該死的殺人犯,祢卻始終這樣恩待我。

九年多前,我殺了人,而且是那麼凶殘的手段。這九年來,從地檢求刑開始,直到更五審判決,每一次,都是死刑的宣告,而每一次的宣告都代表一次希望的破滅,一直到更五審判決,我所有的同案被告全部改判確定了,只剩下我,還是維持著死刑判決,按一般常理來看,我是死定了!幾乎就是死刑會被確定的結局,坦白說,連我自己都不認為自己還有活下去的機會了。

從入獄之後,我的生命就處在不停的失去中-失去了妻兒,失去了從小照顧我的祖父母,連父親也都因為我犯了這樣的罪,憂慮的得了憂鬱症,幾乎無法自理生活,每失去一樣東西,我的心就像被掏走一塊,每一次失去,都包括了我對自己存在價值又多了一分懷疑,加上每次開庭時見到被害人母親的悲傷怨恨,我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有什麼資格要求任何人的憐憫寬恕。

常常我都在想,像我這樣的罪人,究竟是不是乾脆就放棄上訴,死了也許對所有人都是種解脫,我甚至在夜裡求告神,如果祢願意,祢就接我走吧!我真的好累、好累,好倦、好倦,我完全不知道像我這樣一個罪大惡極的人究竟還活著幹什麼?即使活著,我也已經一無所有,那段期間,我好孤單,好絕望,就連打官司的目的都只是為了對父母,還有一直在關心我的人有個交代,我根本看不到一絲的未來。

在那最絕望的一段時間,我連晨更禱告幾乎都看成了是種形式上的義務,因為我是個基督徒,所以我必須這麼作,有時連自己在讀的經文也沒去想,翻過就算了,我必須坦白說,那陣子我雖然相信神,卻又不是完全的信任,我的信心是不夠的,時好時壞。

在一次與弟兄的玩笑中,那位弟兄說,耶穌在曠野四十天不吃不喝,經過了三個考驗才得到神的認證,開始傳福音,你找不到神,乾脆也禁食四十天算了,至少你上了天國可以見得到神。相信嗎?我真的做了,雖然只是經過二個多星期,每天早上也喝了杯咖啡,但我真的就禁食禱告,在心裡不停的大叫,「神啊!神啊!祢在哪裡?祢讓我更清楚的感受到祢吧!我快要信不動了!」

禁食結束的最後一天晚上,我終於感覺到了神,在我心裡清清楚楚的浮現一些念頭:你真的認罪了嗎?你真的需要神嗎?你真的願意接受神成為生命的主,或者你只是希望獲得改判而已呢?這些念頭一浮現,我簡直羞愧的要死掉,我才發現自己有多虛僞,多不誠實,表面上我求神赦免我的罪,在團契聚會時表現的也很積極,有機會也向人傳福音,但是我還是在法庭上說謊。為了改判,我在案情上仍然避重就輕的說謊掩飾自己的罪,結果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居然還敢求神幫助我改判,我居然求神替我圓謊,這不是太可笑了嗎?當我意識到我自己緊抱著罪不放,卻來妄求神,聖靈溫暖了我的心,我忍不住留下了淚,我向神說:「神啊!我什麼都不要了!我只要祢,我不要再在法庭上說謊了,如果說實話會被判死刑,被槍斃!那我也不管了,我只求祢要讓我時時刻刻感受到祢的愛。」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有我這樣的經歷?當聖靈充滿的時候,我心裡的絕望和空虛全部被滿滿的暖意充實了,生命裡失去了的殘破也被修補了,我再也不願意失去那樣子有神同在,有神可以倚靠的感覺,我知道我真的尋見神了。

從那時起,我在官司上完全坦白,不再隱瞞,那一審是更五審,我依然維持原判,而我的同案在那一審改判較輕的刑度也確定了!我的案子只剩我一個人了,正如一開始所說,連我自己都覺得自己死定了。但奇怪的是我沒有絲毫後悔自己說了實話。儘管我知道說了實話肯定不會改判,但我沒有後悔。

對於死刑,我當然害怕,而且怕得要死。不過我更怕的是神不要我了!我絕對、絕對不要失去神,因為除了神以外,我已經一無所有了。我的親友大部分是避我遠之,這個社會更是容不下我這麼一個殘酷的殺人犯,而神,我的神啊!我真是不配得祢的恩典,但神偏偏就明明白白的讓我知道祂並不嫌棄我,神明白的告訴我祂愛我,祂是那樣的寶貝我,即使世上沒有任何人接受我,神也還是愛我,不會放棄我!

更五審原判後,我決定換律師,因為原本的律師一直是按著我之前的謊言為我答辯的,所以在我更五審辯論時突然坦白時,那位律師一下子也沒能反應過來。蘇錦霞律師是一位非常好的律師,在我的案子上也一直盡心盡力,只是由於我之前打官司說謊,我不願意讓蘇律師在我決定坦白後再為我辯護,因為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極端,如果讓蘇律師繼續辯護下去,我擔心她會很不舒服,有那種害她反覆的味道,因此我求神,請祂再賜給我一位律師。

那時正巧聽見一位死刑定讞的連同學提到正為他打非常上訴的法扶律師高榮志律師,心裡閃過一個念頭,好像神在告訴我,就是這位律師了。所以我就拜託連同學為我介紹,高榮志律師也很爽快的答應了,並且為我撰寫了上訴最高法院的理由狀。

這一上訴,足足拖了一年的時間,我從來沒有上訴最高法院那麼長的時間過,這種情形是很糟糕的預兆,沒有人認為我有發回的機會了,但最後卻仍然發回了。發回更審的理由我完全看不懂,而高榮志律師則大為驚嘆,據他所說,那些理由如果不是非常謹慎小心的人是不可能發現的。感謝神,讓我遇上了一群認真的法官!給了我再一次的機會,而在這一年等待的時間中,神一直在我的生活中作出種種不可思議的奇蹟;如96年的中秋節前二天,我和同學閒聊中提到蛋黃酥,隨口說了句:「神啊!我要吃蛋黃酥!」結果隔天朋友送了六顆,我同房的乾媽送了12顆。中秋節當天所方又各自發了2顆,那年的中秋,我們幸福地被美味的蛋黃酥淹沒。瞧!神居然連這種事都照顧到了!還有太多太多的事無法全部寫下來,但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裡,神一直在堅固我的信心,真真切切地告訴我,神是真實的,是充滿恩典的神。

發回更六審之後,我還是坦言自己的罪行,因為我真的意識到神不要我說謊,在幾乎完全沒有為自己的罪行作任何抗辯的情況下,很快的被法院宣布8月5日要宣判,可是卻突然因為法官調動的關係,我並未如期宣判,反而在10月6日當天重新開辯論庭,才知道自己換了一組法官,其中的庭長曾德水法官更是出了名的嫉惡如仇。巧的是10月6日是我的生日,知道的朋友都開玩笑的說,我是去領「生日禮物」的,沒有人看好我在這位審判長手下會改判,但是當天的這組法官卻真的是神賜給我的─生日禮物。

我不知道為什麼有許多人對這位審判長有那麼多負面的看法?但是對我而言,這位審判長無疑是神差來的天使,他是我碰到唯一一個願意主動幫助我,要我找親友替我出面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的法官,也是唯一一個敢當庭說只要能和解,一定放我一條生路的法官。可惜當時我的經濟狀況真的不允許我拿出和解的錢來,雖然我真的好想好想補償,可是我確實毫無辦法。就在我以為又沒希望的時候,曾德水審判長意外的將宣判的日期拉到七個星期後,給我時間去和被害人談和解的事。當時的我只能暗嘆沒有能力和解,想不到這竟是神再一次彰顯大能的時候。

11月15日,星期四,更生團契的黃明鎮總幹事在我們每週四的團體輔導時突然駕臨,問我對和解的事有什麼想法,我只能坦白的告訴他,以我目前的情形實在是負擔不起和解的錢,我能做的只是將以後入獄服刑時的勞作金全部賠償給被害人,再就是靠一枝禿筆寫些文章試著投稿看能不能掙些錢賠給對方,其餘的等我出獄才有辦法。

我絕對想不到黃總幹事竟然說,由於一開始時我已賠了四十萬,希望再有六十萬湊一百萬賠給被害人家屬,黃總幹事也知道我的經濟狀況,所以和我的律師高榮志律師商量過了,團契這邊和律師那邊會想辦法替我籌一半,也就是三十萬,先給被害人家屬,其餘的三十萬我自己在裡面努力寫稿及勞作金再慢慢賠給被害人家屬,那時候我真是傻了眼!從來也沒聽說過這樣的事,真的有人願意為了一個死刑犯,一個大壞蛋出這筆錢嗎?

過沒幾天,黃明鎮總幹事又帶著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先生來看我。當我看到一個曾經高高在上的大人物,竟然放棄那樣的身份地位成為團契的志工為神服事時,我真的好震撼!從張院長這位可敬的長者身上,我再一次感受到神的愛是何等神奇,神的愛可以完全把一個人改變成那樣謙卑,那樣柔和、慈藹的人。神的愛透過這一次的見面,讓我更加明白,雖然眼前我一無所有,但只要有了神,我什麼都有了!除了神以外,什麼都不重要了。

11月24日,早上十點,當我聽見曾德水審判長宣佈無期徒刑的判決結果時,我激動得眼淚都流了出來,心裡大聲的感謝神,九年多的官司終於告一段落。對於一般人而言,無期徒刑很重,對我來說,是神所賜的極大的恩典,我終於有機會在未來彌補我所犯下的罪行,除了要感謝那麼多幫助我的人,感謝給我機會的法官,更要感謝王媽媽(林梅雪女士)願意給我機會!「對不起,真的很對不起!我是這麼樣的傷害了您,感謝您願意寬宏大量的給我再一次的機會,我不會辜負這個寶貴機會的!」

感謝神!九年多裡我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打擊,如果沒有這些打擊,我也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多麼軟弱,以為可以倚靠的自己,其實根本什麼也不是。

感謝神!在這些日子裡,我一次又一次的失去,卻在失去的背後,看見永不失去的祢。

感謝神!在我每次倒下的時候,祢給了我適時的扶持,讓我知道祢所加的試煉都是我所能承受的,並在勝過試煉後重新得力,更加堅固我的信心。

感謝神!在我缺乏的時候,賜給我夠用的恩典,讓我知道祢是永不偏待人的神,不只恩典夠用,而是「福杯滿溢」。

感謝神!無論在人的眼裡多麼糟糕的事,多麼不好的人,多麼巨大的變故,都在祢至美至善的計劃中。「萬事都相互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8:28)除祢以外,我一無所有。有祢,我什麼都滿足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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