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愛撫平心靈的傷痛:

一個孩子的真實故事

 

文/阿豐

 

日!十八歲了!這代表著什麼?代表我已痛苦的生活了十八年。


一出生我就被母親拋棄,使我成長在兩個陌生的家庭中。小時候我就開始懷疑,這兩個家庭,哪一個是我的原生家庭?或者兩個都不是。知道我是從哪來的之後,我開始墮落,甚至想,既然一出生就被拋棄,為什麼不在沒出生前就把我拿掉?於是想要自殺,計畫選在二十歲生日那天,結束生命。


生日,代表著新生命的開始,也代表著紀念懷胎十月生下嬰兒的母親,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但我是被母親拋棄的,那我傷害我自己的身體,應該不會怎樣吧?反正我的親生母親又不要我!於是我開始自殘、拔頭髮,心中渴望母愛,甚至把女朋友當作媽媽在疼愛。然而那些都不是我要的,我不要物質上的滿足,我要心靈上的滿足。


我開始憂鬱,開始想很多,周圍的人對我的眼光感到敏感,我天天充滿著罪惡感,每天自責,不想長大,想逃避事情,直到我國二下學期被送到花蓮光復信望愛少年學園安置,剛開始我不想去,但無法反抗。


我第一天到學園時,真的不敢相信,花蓮有那麼美的地方。在學園生活至今已四年了,剛到時,很安靜也很憂愁,一天說話不超過五十句,而且每天拔頭髮,拔到都快禿頭了還在拔,一直到高老師在學園開吉他班,我開始學吉他,但還是不快樂。來學園那年,我受洗了,因為一句話,「一人得救,全家必得救」我相信這句話,所以受洗。


受洗後,我親近神,開始改變,慢慢的開朗起來,變得很多話。母親雖然拋棄我,不愛我,但是我知道耶穌愛我,聖經說「父母雖拋棄你,神必收留你」,穆老師在我十八歲生日的那天給了我這句話,我很感動,因為神真的很愛我。


生日隔一天早上晨更分享中,穆老師聽到我的心聲,在結束聚會前為我流淚禱告,說「神愛我必愛到底」,我痛哭流涕,神也安慰撫平我心裡的傷痛。


我決定放棄二十歲生日自殺的念頭,因為我的身體是神的殿,我不能毀掉神的殿,雖然神給我這樣的身世,但我知道這一位永不改變的神依然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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