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暴力漫延時…

 

文/金毓禎(文字工作者)

 

傾聽受害者的真實故事

瑞尼庫欣(Renny Cushing)是位成功地將廢除死刑及被害者權利運動結合的基督徒先驅。他的父親在23年前在自家屋前被一名不肖員警殺害。凶手捉到了,案子也速迅審理了。由於他的父親生前反對死刑,他有了這番的省思,「我的生命是父親給的,我的價值觀也是父親給的,如果我因為他的死而贊成死刑,那兇手不僅奪走了我父親,也奪走了我父親的價值。」

 

當這位受害者的兒子在法院停車場恰巧遇到兇手的兒子,會發生什麼事?沒有彼此仇視,沒有刀槍相見,而是寬諒與擁抱。他們都失去了父親;不同的是,一位喜樂並滿足於父親給予他的人生,另一位卻因著父親的過失而備感羞恥,抬不起頭來。於是,庫欣主動走過去,給他一個擁抱

 

藉著擁抱加害者的兒子,他彷彿感覺自己重新回到了父親的懷抱

 

另一位受害者的母親阿芭蓋兒(Aba Gayle),女兒在19歲正值青春妙齡的年紀,不幸遭到殺害。這個勇敢而堅強的母親以女兒為名,成立了基金會,受邀四處演講,反對死刑。「我從來沒有想過死刑的問題。地方檢察官向我保證,執行死刑後,我的痛苦將會痊癒。我原本是相信他的」,但生命卻帶領她走上另一條路,「但現在我知道,死刑並不會對我帶來任何幫助。我希望國家不要以我之名殺人,更重要的是,不要用另外一個濫殺,來玷污我對女兒的記憶。

 

這些人的遭遇與不幸,對社會大眾能有什麼啟發?一位受害者家屬這樣寫道,「以最親身的方式,我們了解謀殺所製造的怒火和憤慨。但隨著時間,我們已委身並致力於正面積極的改變。我們聚集在一起尋找解決之道,使暴力減少、倖存者的需要,能真正地被滿足。」

 

另一個不願面對的真相

可惜,有關於受害者,大眾媒體所呈現的刻板印象,與其說是如實反映了他們的需要,倒不如說是將自己主觀的「受害恐懼」投射到受害者家屬身上,再度利用並剝削了他們的不幸與悲苦。

 

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系助理教授,本身也是媒體人的林照真,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公眾傳媒向來喜歡報憂不報喜,在塑造受害者家屬無不悲情而無助,要求以命償命上,表現得不遺餘力,因為這樣新聞才有賣點,報導才有看頭。

 

許多針對大眾媒體的研究證實了這樣的看法。Judon & Bertazzoni指出,報導如果可以突顯恨意,會比一般有關於犯罪的消息更具有新聞價值。Christopher Jencks的研究更進一步揭露,媒體的節目製作人會採用個人化與煽色腥的手法來妖魔化犯罪者,以吸引更多的閱聽眾。倘若「憎恨語辭」(hate speech)成了公眾論述的主流,把行凶者妖魔化是既定的戲碼,那麼選擇原諒、寬恕、走出傷痛的被害者便成了不合格的演員。無怪乎,媒體會一面倒地選擇報導被害者家屬不原諒的事情,認為這是人之常情,而極少報導選擇原諒的故事,反視之為偶發的例外。

 

受害者家屬人權協會(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的成立

不同於這個宣傳樣板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往往遭到媒體與司法體制的冷落,乃至於其他被害者團體的排擠。如何讓不同於媒體刻板印象的、受害者及其家屬真實的聲音或訴求,也能夠有管道抒發、表達?這樣的初衷,促使了受害者家屬人權協會(以下簡稱MVFHR)的成立。

 

這個於2004年成立的非政府組織,在短短6年間,人數迅速地增加,組織也從全美各地,擴及到諸如日本及韓國等亞洲國家。而其成員也從單純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家人,到政治受難者家屬,進而包括了遭處決的死刑犯的家庭,真實地反映了暴力犯罪,不管是個別的,或是集體的,「受害」的總是雙方,乃至於整個社會。誠如一位死刑犯的兒子所言,「我們不知道當父母親遭到處決後,將對這些孩童的生活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以及這個社會可能要為此付出多大的代價。沒有人願意費心研究這些,即使這些孩童全都是無辜的受害者」。

 

為此之故,MVFHR反對以暴抑暴,反對死刑,在2010年亞洲行的公開信中,他們表示,「全世界都假設,受害人遺族贊成死刑。大家也都以為,把人犯處決就符合遺族伸張正義、撫平傷痛的心願,彷彿反對死刑就是不體貼受害人。MVFHR要讓決策者和社會大眾理解,要反制違反人權的行為,就不該再侵犯人權。要尊重受害人,就該避免使用暴力,而不是助長暴力。」

 

既是受害者的教會,也是加害者的教會

面對暴力,不拘是體制結構性的,還是個別的刑事侵害案件,教會作為既是受害者的教會也是加害者的教會,常感到左右為難。特別是在處理信徒性侵與家暴的案例中,教會多半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漠視或輕忽受害者的痛苦。在〈行走在光明中〉(Walking in the Light)文章中,美國的天主教主教們在多年否認和沈默之後,終於承認「教會在這個問題上承擔著極重大的責任」,便是一個例證。但涉及到殺人搶劫或擄人勒贖的案件,不少牧長或信徒卻會覺得義不容辭應站在受害者這邊,要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應報正義。記錄片〈死刑房的門前〉(At the Death House Door)所拍攝的主角,卡羅爾.皮克特(Carroll Pickett)在教會信徒遭到暴徒殺害後,便曾大力支持死刑,直到自己日後成為監獄牧師,參與將近百次處決後,終於忍不住,開始挺身為死刑冤案奔走,疾呼德州全面廢除死刑。

 

其實,教會作為社群的一份子,本可以在社會的內在療癒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教會,出於信仰,理應譴責罪,但不否定罪人悔改的可能,協助受害者進行創傷療癒,但不把正義與報復等同,誠如〈修復式正義的十字架道路〉(A Way of the Cross for Restorative Justice)所言,「在我們生活的世界,有悲劇、犯罪與暴力,充滿了不平安,而死亡無時不與生命為伴。…我們祈求平安,祈求真正的公義和和平,祈求關係的修復,祈求醫治和盼望的勇氣。」

 

修復式神學(theology of restoration)主張,上帝的義是復和的正義,行公義,在上帝而言,就是在修復破裂的關係,而人有責任去效法上帝的正義,主動干預並且帶來拯救。惟其如此,教會方能成為基督的身體,化作社會聖禮典的餅和酒,藉由分擔暴力事件後所有受害者(廣義的)的痛苦與失落,讓過往苦難記憶得到昇華。

 

今年的十月十七到二十一日,MVFHR與日本的被害者保護團體(OCEAN)組成代表團來台,除了在台北及高雄有公開演講外,還會走訪各地的校園與莘莘學子面對面會談。盼望這是台灣教會參與社會革新,推動並落實修復神學的一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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